財劃法爭議!行政院今提覆議 財部盤點6大問題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再修版財劃法」,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表示,因窒礙難行,恐造成中央政府無法編列預算、違法編列預算等問題,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並移請立法院覆議。財政部官員也說明,立院版本存有6問題,盼立院針對法案內容重新審視,並就行政院所提財劃法修正草案儘速審議。
國庫署署長陳柏誠說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窒礙難行,行政院移請覆議。他說,針對覆議案財部提出6個問題,首先115年度總預算案歲出及舉債須各增列新台幣2646億元,違反公共債務法流量上限規定。依目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流量債務比率已達9.86%,可再舉債空間僅剩1560億元。
第2問題是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金額,計畫型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且延續性計畫不得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陳柏誠指出,一般性補助款是在調劑財政盈虛,促進地方政府平衡發展,但保障補助款違反憲法第70條本旨、侵害行政院預算提案權,也影響政府財政健全及中央施政決策。
第3問題是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無法調劑財政盈虛。第4是財力級次是按照舊版財劃法分級,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第5是限縮中央減撥、扣抵補助款情形,無法落實中央對地方辦理自治事項、履行法定義務的監督。最後則是中央對地方財政的考核事項不足。
陳柏誠總結,再修版財劃法的立法程序悖離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國民主權原則與民主原則;補助款制度的修正及財力級次是依照舊版計算,嚴重衝擊中央政府財政健全,造成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而行政院版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可解決立法院2次修法衍生的問題,以制定更為完善的分配機制。
再修版財劃法將讓115年總預算案舉債再增2646億
財政部說明,立法院今年11月14日再次三讀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依財劃法修正條文第30條及第37條之3要求,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平均值,且延續性計畫不得任意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以及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等規定推算,中央對地方補助額度不得少於5455億元,將使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數再增加2646億元,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並使中央擘劃財政、平衡全國經濟、引導政策之效能大受影響,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不利全民福祉。
又修正條文第37條之3所定地方政府財力級次,係依114年3月21日修正公布前之財劃法,亦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無法落實財劃法調劑地方政府財政盈虛之目的。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達成「均衡台灣」目標,行政院業於114年11月20日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求,既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適度維持中央財政韌性,落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目的,將有助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錢權)分配更合理、水平(城鄉)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及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期待立法院針對法案內容重新審視,並就行政院所提財劃法修正草案儘速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