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懲毒駕!政院拍板加重刑度、沒收車輛 再犯致死判無期徒刑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國內毒駕案件頻傳,行政院使出14重拳來嚴懲、防制,並在今天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提高單純毒駕、毒駕致重傷、致死或再犯的法定刑期,增訂沒收交通工具規定,針對現役軍人前述犯行,全面再加重刑法。2案將送進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通過法務部、國防部分別所提《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3項修正重點,包括毒駕、酒駕分別規範;全面提高毒駕處罰刑度;增訂毒(酒)駕致死或重傷,沒收車輛規定。
處罰刑度部分,毒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毒駕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得併科300萬元;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得併科300萬元;10年內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相較酒駕罰刑,毒駕更為加重。
若為現役軍人身份,罰責再拉高,單純毒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毒駕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得併科320萬元;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得併科320萬元;10年內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20萬元。兩部法令均增訂沒收行為人所駕駛的交通工具。
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近期依托咪酯(即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
卓榮泰請法務部、國防部於法案送進立法院後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請林明昕政委繼續督導法務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在最快時間內,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提報行政院院會討論,完善法制配套,並請內政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加速研議唾液檢驗入法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