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查出5名村里長具中國國籍,去年11月發函花蓮縣富里鄉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台北市松山區公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中和區公所要求依「國籍法」處置。
5陸配村里長未解職 4縣市移送監院調查
劉世芳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報並備質詢,會前受訪表示,按照時間點,國籍法20條規範一年內檢具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國籍證明,五位陸配村里長任職超過1年,內政部民政司多次去函要求縣市政府配合國際法辦理,多次去函,相關地方政府都推托稱要問陸委會、移民署、民政司、內政部,因此內政部認為他們失職,所以移送監察院調查。
國民黨團上周預告修改國籍法,將規範「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替參政陸配解套,劉世芳認為,國籍法是針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人士,特別規範中國外配很奇怪,這是特權條款;國際法20條講得很清楚,擔任公職者一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根據行政院112年函示,「中華民國以外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陸配簽切結遞補立委?劉世芳:無此規定
有機會在明年2月1日遞補上任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同樣也是中配身份,因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中配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實務上難達成,據悉,立法院將提「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李貞秀表達將會簽署,對此,劉世芳重申,現行國籍法規定,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並沒有切結或具結的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