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62起訴名單一次看!驚見司法官轉任律師涉案 李添「燦笑特助」犯行曝
【記者林志青、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開發博弈軟體案4個多月,今天偵查終結,依洗錢、賭博、組織犯罪等罪起訴首腦陳志等62人、13家公司,24人緩起訴,3人通緝,被求處最高刑度的是落網送至中國大陸的太子集團首腦陳志及逸先科技負責人吳逸先,在台高層辜淑雯遭求刑16年,日前交保露出燦笑引發關注的天旭國際總經理特助劉純妤也被依組織、洗錢罪起訴。
令人訝異的是,起訴名單驚見主任檢察官轉任的知名律師陳宗豪,據了解,他被控協助太子集團保管千萬現金,被依洗錢罪起訴。
62起訴、24緩起訴 3通緝、5另案偵辦
據悉,台北地檢署今日起訴太子集團62人,包括陳志(柬埔寨等國籍)、李添(柬埔寨等國籍)、陳秀玲(新加坡籍)、張剛耀(新加坡籍)、王昱棠、辜淑雯、吳逸先(柬埔寨籍)、陳麗珊、呂孟潔、李宇君、吳典嶧、黃啟洋、陳薇羽、簡佳慧、陳立華、李守禮、林昱妏、邱子恩、陽金泉、王俊國、吳宜家、吳柏毅、劉純妤、許晉碩、石濱芳、崔燕杰、胡大偉、熊壯、趙立鶴、林南芝、郭鎮誠、吳品樺、林莉庭、蔣佳衡、張紘綸、盧佳正、蘇哲立、徐磊、曾駿哲、林揚茂、鄭巧枚、陳昱岑、凃又文、林英傑、張亦、賴榮駿、翁怡靜、詹雯卉、王蘭亭、陳韋志、王定康、王馳竣、李沛緁、蘇諭呈、林克穎、黃慶德、王舜裕、楊竣凱、陳澤瑋、劉書榮、劉書豪、陳宗豪等。
另有24名工程師緩起訴,雪茄館「Cigar Vie」老闆陳韋翔則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今天同時發布3名被告通緝,分別是YEO SIN HUAT ALAN(中文姓名楊星發,新加坡籍)、郭博君(大陸地區人民)、CHOW WING SOON(馬來西亞籍)等3人,因已逃匿,依法發布通緝。
至於遭美國財政部制裁的黃婕、施亭宇、王蕾絢3名台女,及匯致公司負責人盧冠安、帛琉愛萊森林渡假村登記負責人曾國恩等5人,檢方另案偵辦中。
陳志多罪遭起訴 遭求處最重刑30年
北檢指出,陳志為太子集團從事跨國犯罪組織的發起、主持、操縱、指揮者,身為太子集團最高層,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極重大,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依照相關法定刑期上限,有期徒刑合併執行的刑期最高30年。
李添求刑20年 併科罰金2.5億元
李添則身為太子集團高層,同時也是在台犯罪實際主導者,在太子集團遭美方起訴、制裁後,李添另指示其他共犯進行隱匿財產洗錢,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重大,檢方具體求刑20年以上,併科罰金2.5億元。
逸先科技吳逸先遭求法定最高刑
另被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的吳逸先,因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偽造私文書、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
新籍陳秀玲求刑18年 台女辜淑雯求刑16年罰8000萬
新加坡籍未落網的陳秀玲,同樣也是太子集團高層,並在美方起訴、制裁後,指示在台共犯隱匿財產,檢方求刑18年以上,併科罰金1.5億元。天旭等5公司最高台籍主管辜淑雯,負責在台洗錢、賭博犯罪業務,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遭求刑16年以上、併科罰金8000萬元。
太子集團另名高層王昱棠,同樣負責洗錢、賭博犯罪事務,由於矢口否認犯行,加上犯後態度不佳,遭檢方求刑15年以上,併科罰金5000萬元。與陳秀玲同為新加坡籍的張剛耀,同屬太子團高層,負責替太子集團引路來台發展犯罪組織,檢方求刑12年以上,併科罰金1億元。
李添的私人特助兼採購的李守禮,領取水房贓款後,協助李添購買豪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等奢侈品。李守禮被捕後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認為李男犯後態度不佳,有期徒刑10年以上,併科罰金3000萬元。
陳麗珊、林揚茂、鄭巧枚 檢方求刑10年
天旭公司會計主管陳麗珊,負責彙整及審核顥玥、皖禾、誠帷、澄映等公司會計報告,同樣因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併科罰金2000萬元。
尼爾公司業務主管、人頭負責人林揚茂,與財務會計鄭巧枚同樣被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另名李添私人秘書林昱妏,在太子集團新聞見報後,依李添指示前往日本拿取太子集團重要電磁資訊,並協助傳送給李添,由於否認犯行且態度不佳,檢方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
李添前特助劉純妤則被查出,依照李添、辜淑雯等人指示到地下匯兌的水房提領現金,用來購買名車、雪茄等豪奢品,也被依《組織犯罪條例》、洗錢等罪起訴。
北檢起訴13家公司
至於吳宜家及吳柏毅,因協助吳逸先並擔任人頭、經手不法金流,並替吳逸先隱匿、掩飾犯罪所得,同樣因否認犯行及態度不佳,2人遭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併科罰金5000萬元。
另被起訴的13家公司,分別為天旭公司、顥玥公司、皖禾公司、誠帷公司、澄映公司、台灣太子公司、尼爾公司、VAST公司、ACE公司、MENDING公司、CBSO公司、睿莊公司及三稜歐美公司。
名律師涉洗錢遭起訴喊冤 曾任北檢主任檢察官
今遭起訴的62名被告,包括曾任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的陳宗豪律師,陳宗豪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擁有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輔仁大學法學博士傲人學歷,他多年前在北檢升任主任檢察官,隨即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由法務部派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料捲入太子集團案遭起訴。
北檢今公布的起訴新聞稿,並未提供陳宗豪具體的洗錢犯罪事實,僅稱陳宗豪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金額未達1億元,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陳宗豪涉在太子集團遭美方制裁後,幫太子集團保管犯罪所得現金1160萬元,不過,陳宗豪今發聲明喊冤,強調他於2025年10月20日經其他律師臨時轉介,與天旭公司主管辜淑雯見面諮詢,雙方之前並不認識,辜女聲稱天旭公司是正當經營,並非受美方制裁公司,且僅需處理停業解散事宜,辜女並保證如受司法調查會全力配合,他才同意接受委任,並於同月27日具狀北檢,向檢察官陳報正在處理天旭公司停業資遣員工等事宜,並明確表達請求在檢察官監控下,進行停業解散及資產處置。
陳宗豪指出,他10月28日再度具狀,請求檢察官開庭讓他陳述處理停業細節機會,但未獲得回應,整個保管過程,款項都一直完整保存於保管箱內,從未動用,11月4日北檢發動搜索約談全案爆發後,他立刻具狀陳報北檢,並同步將代保管款項主動交付承辦調查官,整個過程僅14天,他絕未涉嫌洗錢,檢方有重大誤會,他甚感無奈,未來將在法庭捍衛個人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