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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國道通行費202元!法官認定「詐欺得利」判2個月 換自由代價6萬元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苗栗一名35歲謝姓男子多次駕車上國道,為了規避電子收費系統(ETC)判讀,該車未懸掛車牌、也未裝設eTag感應條,去年4到9月間逃避通行費202元,彰化地方法院日前依詐欺得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且沒收不法所得202元,全案可上訴。

未掛車牌躲eTag
中央社報導,據彰化地檢起訴書指出,謝男家住苗栗,自去年4月14日至9月1日間,多次駕車行經彰化縣快官交流道至清水服務區路段,卻未懸掛車牌,也未安裝eTag,導致高速公路ETC系統無法判讀車輛資訊,進而逃避通行費。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發現異常後通報國道警察,最終由第七公路警察大隊查獲。謝男於警詢時坦承犯行,表示原車輛車牌已被註銷,但仍以無牌方式上路。
詐欺得利判2月
法院認定謝男蓄意以無車牌方式逃費,明知行為違法仍持續犯案,構成詐欺得利,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金額不高,判處2月徒刑,得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抵罰金,並沒收202元非法所得。若不服刑,須以約6萬元代價換自由身。
欠費2萬百萬名車被查封
國道ETC逃費亂象屢見不鮮。根據2017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資料,花東地區也曾發生類似逃費案件。當年花蓮分署統計,因欠繳ETC通行費而遭強制執行的車主超過百人,其中前3名分別滯欠達新台幣6萬、4萬及3萬多元。有名台東車主累積欠費達2萬元,名下百萬名車也被查封。
小額逃費釀大損失
行政執行署表示,未繳納ETC通行費除需負擔額外處理費,還會被主管機關開罰,嚴重者將面臨強制執行,包括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甚至拘提。法務部強調將持續與高公局合作,透過科技與查核手段強化追繳力道,呼籲民眾應主動繳納相關費用,以免小額逃費造成法律風險與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