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等關稅是疊加計算! 回顧川普2道行政命令是怎麼寫的
【編譯張翠蘭/綜合報導】川普政府針對貿易夥伴徵收的對等關稅已於美東時間8月7日0時1分(台灣時間中午12時1分)上路,日本近日與美國出現對加徵認知分歧一事,引發外界關注;我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昨晚也說明,僅有歐盟稅率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本文回顧川普先前發布的行政命令細節內文。

📌 本文摘要重點 (這是什麼?)
川普政府在對等關稅正式實施之前,火速與日本在內的幾個國家達成協議,商定新版稅率,然而在新制生效前夕爆出,日本政府一直認為最終談妥適用加徵至15%的稅率,美方卻一律徵收15%的追加關稅,暴露出雙方在關稅協議上的認知分歧。
日本共同社8月8日指出,日本認定適用歐盟(EU)享有減輕關稅負擔的特別措施,即現有稅率逾15%的品項不會疊加對等關稅。惟雙方尚未制定協議文件。經濟再生擔當相赤澤亮正上周緊急赴美確定此事,並於美東時間7日(台灣時間8日)公布美方同意修改行政命令,把日本也納入減免特別措施的適用對象。
此事件引發外界關注美國對其他各國對等關稅稅率是否為疊加處理。
我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8日晚間也做出說明,指出根據川普總統美東時間7月3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加上該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對等關稅稅率,僅有已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其對等關稅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經貿辦也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4月4日簡報時已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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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白宮發布川普先後於4月2日、7月31日的兩道總統行政命令,均表示將徵收「額外從價關稅」(additional ad valorem duty)。
回顧川普4月2日簽署的第14257號行政命令,文中舉例,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數據,美國的簡單平均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為3.3%,位居全球最低之列,反觀美國許多主要貿易夥伴,例如巴西(11.2%)、中國(7.5%)、歐盟(5%)、印度(17%)和越南(9.4%),各國簡單平均最惠國稅率卻高得多。
因此,川普宣布其根據美國憲法與法律賦予的總統權力,包括《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國家緊急狀態法》(NEA)、經修訂的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以及《美國法典》第3篇第301條,以「美國巨大的貿易逆差構成國家安全和經濟上的威脅,據此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並徵收必要且適當的額外從價關稅」。
文中說明對等關稅政策,指稱「所有貿易夥伴之所有進口產品徵收的額外從價關稅,起始稅率為10%,此後不久,本行政令附件一列舉的貿易夥伴,額外從價關稅將按規定的稅率增加」。

原定10%基準稅率實施日為4月5日、附件一列舉的貿易夥伴則從4月9日開始徵稅。台灣被列入附件一清單、稅率32%。但此令一出造成市場動盪,川普宣布暫緩90天以利各國磋商。
後於7月31日,川普簽署進一步修改對等關稅稅率的行政命令,宣布修改《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並在第(b)項寫道:本命令附件一列明的貿易夥伴由於已同意或即將與美國達成有意義的貿易和安全協議,因此將適用修改過的額外的從價關稅,其餘貿易夥伴的商品則額外徵收10%的從價關稅。
台灣被列在附件一清單,稅率為20%。

而在文中第(c)項 ,川普也寫道:「原稅率低於15%的歐盟貨物,加上依本命令徵收的額外從價關稅稅率總和應為15%。稅率已至少15%的歐盟貨物,依本命令徵收的額外從價關稅稅率應為零。」
意即歐盟原先稅率不滿15%的品項一律定為15%,15%以上的品項則不再疊加,維持原先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文中除了歐盟,未有其他國家被提及適用類似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