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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2人互相靠近 女學生主動伸舌
此案審理時,陳男坦承有在教室舌吻小寧,但辯稱:「我沒有違反她的意願,是她主動伸舌頭,雙方親吻前有相互靠近。」並稱自己只是表演藝術教師,並非導師,教課時也不會嚴厲,小寧並非因為畏懼而跟他親吻。
但小寧出庭指證歷歷說,案發當天中午12點多,陳老師表示要教她拉筋,隨即到表演藝術教室,「陳老師一邊教拉筋,一邊問我接不接受跟他師生戀,我回答不行,他伸手摸我手背,我當時有嚇到」。
後來小寧要離開教室,陳男勾著她肩膀說:「我跟妳沒有緣分。」並問小寧可不可以抱她,小寧回答「好」,2人面對面擁抱後,陳男一步步往前走,小寧就往後退,退到牆壁角落時,陳男對她舌吻。
法官:女學生驚怕未反抗 並非同意接吻
小寧告訴法官:「我當下嚇到,所以不敢動,也沒有推開他,舌吻過程約10秒,然後他要我不能跟別人說這件事,我一走出教室就開始哭,並將此事告訴2個同學。」事發2周後,學校舉辦輔導講座,教學生如何保護自己,小寧在知情同學勸說下,決定請輔導老師協助並報案。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小寧明確拒絕陳男追求後,陳男卻違反她意願,將她逼到牆角親吻,雖未使用強制力,小寧當下也沒有反抗,但小寧才13歲,當時因受驚、害怕而僵住,並非同意陳男親吻,新北地院依刑度6月以上5年以下的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男4年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