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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加嚴!立委赴陸需經內政部許可 接觸黨政軍未揭露最高罰10萬

出版時間:2025/12/26 15:35
政治 黨政要聞
法亞施 文章
為防止中共對台統戰滲透,行政院提修法,納入立法委員赴陸須經許可等規範。資料照。梁建裕攝 zoomin
為防止中共對台統戰滲透,行政院提修法,納入立法委員赴陸須經許可等規範。資料照。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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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會繼上周提出《國家安全法》等4法修正草案,今天再拍板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規範立法委員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及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等新規。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解釋,過去要求機關提出涉密赴陸名單,立法院都稱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要求尊重國會自主,這次修正明文列管立法委員,強化國家赴陸安全管理。

陸委會擬具修正《兩岸條例》第9條、91條,修正四重點包括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立法委員、退離職未滿3年的縣(市)長、核訂或辦理或知悉、持有國家機密事項業務等人員赴陸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應公開揭露;及擴大規範曾任指標性職務人員,禁止赴陸出席中共舉辦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草案今於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媒體詢問,以立院當前生態,行政院評估修法有辦法過關嗎,如果被阻擋,會否擔憂民主友盟誤判台灣所給出的訊號,邱垂正出席政院記者會回應,非常感謝在關鍵時刻能夠通過《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具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目前情勢面對中共對台敵意有增無減,統戰滲透無所不用其極,近年來,中共擴大對基層人員的接觸,特別是,具有公教、軍警背景的人員極易成為中共接觸對象。

邱垂正指出樣態,不管是被留置盤查,還是特意籠絡利誘,皆在刺探我機關內部的情形,蒐集相關機敏資訊,甚至要求相關人員作為在台灣蒐集資料、情資、發展組織,進而培養他們成為在地協力者。為了保護公務同仁,維護其避免受到滲透、統戰,必須提醒赴陸風險以及應注意事項,有必要加強完善公務人員赴陸的規範,防範中共統戰滲透。

有關立委納入特定人士赴陸管制,邱垂正說,因為立委問政經常接觸國家安全利益等相關機密,如果沒有完整納入,沒辦法很完善做赴陸管制人員的強化措施,進而形成漏洞。政府過去也曾經用概括的條款,要求所有涉及國家機密機關提出涉密名單,提供內政部聯審會來做特定人士赴陸管制。立法院都以缺乏法律明文規定,要求尊重國會自主,這次修正,正式明文列管立法委員,以強化國家的赴陸安全管理。

修法也規範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後權責機關應公開揭露相關赴陸時間、地點、事由與過程,如公職人員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兩岸條例,要求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少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修法擴大適用對象,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之校級軍官均納入,並且增訂「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違者停止或剝奪月退除給與,無月退者處2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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