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陳姓藥師在女工讀生的水壺下藥,警方從水壺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藥師辯稱是朋友提供的過期藥品,只是想測試過期藥品的藥效。儘管陳男供詞避重就輕,警方詢問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食藥署管藥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明,苯二氮平類藥品於我國多屬第3、4級管制藥品,具抗焦慮、鎮靜安眠作用,亦具成癮性及濫用性,不當使用,易造成成癮。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日(9/5)表示,行政與司法並進,涉及《毒品危害條例》已移送檢察署偵辦,行政部分,衛福部下周一會發文給新北市衛生局,要求針對該藥師的業務行為及藥局管理進行現場實地稽查,這個速度已屬行政案件中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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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菁指出,本案涉及多項法規,懲處對象分為藥師個人與藥局機構,若認定藥師違反藥師倫理,適用《藥師法》第21條之1,召開懲戒委員會,最重可處以廢止藥師證書。藥局部分就看違反哪些藥品管理、廢棄藥物處理及管制藥品規範,根據實際查到的證據,依《藥事法》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不過涉案的淡水藥局還在營業,劉玉菁坦言,所有行政機關要做處分都必須掌握明確證據,知道大家心裡很急,可是該走的程序還是要進行,正式停業處分需符合法律形式要件,並敘明違反之條款,否則當事人可提起訴願或申訴,強制停業需待新北市衛生局完成處分程序,目前可採行軟性勸說建議藥局先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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