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繳回電子煙免罰十萬!全台431處回收桶 9月8日起開放投遞

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國健署提供 zoomin
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國健署提供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為了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加強電子煙管理,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畫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緩衝期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草案規劃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說明,主要在全台22縣市衛生局、衛生所,部分縣市延伸至心理衛生中心、成癮防治所、警察局或環保局,採「只進不出」設計,確保回收物不外流。回收時間配合各設置點的上班時間開放投遞,置點工作人員每日關注回收桶狀況,滿了便會收集起來。由各縣市衛生局負責收集,並協調環保局利用既有的違法電子煙銷毀機制進行統一銷毀。

🔗 延伸閱讀《政院拍板持有、使用電子煙都違法!最高罰10萬 緩衝期1個月「不罰但沒入」》

近年來,電子煙透過網路及社群平台等管道接觸青少年的情形受到關注。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及多項國際研究指出,電子煙可能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僅會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增加焦慮與學習障礙風險,更可能造成DNA損傷、提高罹癌機率,甚至導致嚴重肺傷害。

此外,相關研究亦顯示,曾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日後嘗試紙菸的可能性高於未曾使用者;同時使用電子煙及紙菸,更可能增加健康危害及戒除困難。國民健康署呼籲家長、學校及社會共同協助青少年遠離電子煙及其他菸品。

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已持有者可善用各地回收點主動投遞;回收地點資訊,請至國健署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2026asiangames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電子煙 # 菸害防制法
爽夏節 8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