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讀修正! 兒少性侵案被害人「20歲前不計入追訴期」
【記者林茜妤/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7)日處理《刑法》第80條,朝野立委無異議,三讀通過。修正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兒少性侵追訴權延長。
行政院及司法院所提《刑法》第80條修法版本提到,鑑於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如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因受害造成的心理創傷、因未能充分理解可得行使的法律上權利,或因與加害人間權力不對等,使其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的救助,使得被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從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立法院會今(7)日處理《刑法》第80條,朝野立委無異議,兒少性侵追訴權延長,三讀通過。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未來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將改為「自被害人年滿20歲起算」,讓更多受害者有機會在準備好之後,勇敢站出來尋求司法正義。
他說,根據衛福部統計,103-113年性侵害案件中,每年約有六成被害人是18歲以下兒少;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也發現,許多兒少遭受性侵後,因為不知道自己遭到性侵、不了解求助管道,或沒有能力開口求助,直到多年後才有勇氣說出真相。
然而,現行追訴時效卻可能早已開始計算,甚至屆滿,讓許多被害人還來不及發聲,就失去追究加害人責任的機會。
林俊憲說,他提案修正《刑法》第80條,將未成年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改為自被害人成年後起算,希望讓兒少有更充足的時間,在準備好的時候,仍能透過司法為自己討回公道。
他說,今天法案順利三讀,不只是追訴時效的調整,更是對兒少權益的重要保障,也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免於一切形式暴力侵害的精神,孩子不應因為年紀太小、沒有能力求助,而失去追求正義的機會,這項修法,要讓司法更理解受害者,也給每一位受傷的孩子保護與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