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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想娶越南老婆?」跨國婚媒廣告違法最高罰50萬 移民署急喊話

移民署近期查獲10餘起介紹跨國婚姻媒合對象的違法廣告貼文。翻攝畫面 zoomin
移民署近期查獲10餘起介紹跨國婚姻媒合對象的違法廣告貼文。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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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移民署近期查獲10餘起介紹跨國婚姻媒合對象的違法廣告貼文,陸續提送審查會裁罰。移民署提醒,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廣告,違者將裁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及移工切勿以身試法。

據悉,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刊登廣告。包括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違者將依同法第78條,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分罰鍰。

移民署近期查獲違法廣告貼文,最高恐裁罰50萬元。翻攝畫面 zoomin
移民署近期查獲違法廣告貼文,最高恐裁罰50萬元。翻攝畫面

據了解,移民署近期查獲的跨國(境)婚姻媒合違法廣告,都是民眾或移工在臉書或民間社群媒體的貼文,包括「我有兩個漂亮的越南女朋友,誰想娶越南老婆,給我發短信,我會給你看新娘的照片和資料」、「hello dumay ada yang mau nikah sama orang taiwan? bagi yg mau dm ya!!!(印尼文中譯:哈囉,大家好,是否有要跟台灣人結婚?有要的私訊!!!)」

移民署另查獲印尼文廣告貼文。翻攝畫面 zoomin
移民署另查獲印尼文廣告貼文。翻攝畫面

移民署呼籲,民眾及移工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移民署呼籲,跨國婚姻媒合不得廣告。翻攝畫面 zoomin
移民署呼籲,跨國婚姻媒合不得廣告。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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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署 # 跨國婚姻媒合 # 入出國及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