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一名家長指控自己的女兒在幼兒園時,遭老師打臉頰,造成嘴巴內側有傷口,家長認為老師不適任,帶孩子到醫院驗傷後提告。鳳山警分局也證實,全案依傷害案函送雄檢偵辦,並依法通報社會局。
對此,高雄市教育局表示,26日接獲該園校安通報,已立即要求該園保留監視器畫面,並依法進行調查。據調查了解,事發隔天(24日)已解聘該名教保員,教育局也要求加強輔導幼兒心理情形。
教育局指出,如調查屬實,依情節輕重,最高可對行為人裁罰60萬元。若情節重大,可依法裁處幼兒園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行為人予以解聘,且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