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購物不到5分鐘 愛車竟遭撞倒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先翊日前晚間8時許接獲報案,指東區一間連鎖超商外發生機車碰撞案件。43歲洪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他當時將機車停放後進入超商購物,前後不到5分鐘,返回牽車時卻發現機車位置疑似被移動,進一步檢查後發現車身多處出現擦撞痕跡,懷疑停放期間遭其他車輛碰撞。
倒車沒注意後方機車 撞倒後扶起就離開
警方獲報後陪同洪男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迅速還原事故經過。根據畫面顯示,一名機車騎士準備自騎樓倒車離開時,雖曾左右查看周遭狀況,但未注意後方停放的洪男機車,倒車過程中不慎發生碰撞,導致機車倒地。
不過,該名騎士在事故發生後,僅將倒地機車扶起,未報警處理,也未進入超商尋找車主,即直接騎車離開現場。
警方1小時內找到人 邱男坦承肇事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及相關線索展開追查,不到1小時便通知41歲邱姓男子到案說明。邱男坦承,當時剛買完咖啡準備離開,因身穿雨衣、戴著安全帽,加上下雨影響視線,倒車時未發現後方機車才發生碰撞。他表示,事故發生後只顧著將機車扶起,未仔細查看對方車輛損傷情形,便匆忙離開現場。
警方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邱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
車主違停也被開罰 警方:禁停區不能心存僥倖
警方調查發現,洪男停放機車的位置屬於禁止停車區域,因此也依規定一併開立違規停車罰單。
警方指出,劃設禁止停車標線的路段,不論停放於道路內側或外側,都屬禁止停車範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至於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者,依同條例第62條規定,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構成肇事逃逸情節,還可能面臨駕照吊扣1個月至3個月處分。
警方提醒 事故再小也應報警處理
警方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停車、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切勿因認為損害輕微或一時慌張而自行離開,否則恐衍生更嚴重法律責任,也可能影響自身權益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