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嬉鬧遭制止!小三生比中指飆粗口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11月初。當時就讀高雄某國小三年級的黃姓男童,在視聽教室上音樂課時未遵守秩序,在教室內蹦蹦跳跳、亂跑亂鬧。
當音樂老師上前制止時,男童竟當著全班同學面前,對男老師比出中指。之後變本加厲,大聲咆哮飆罵「幹」、「白痴」,甚至辱罵老師「娘娘腔」、「整個跟女人一樣,你快點給我滾出去」等帶有性別歧視與人身攻擊的語言。
同班多名學生則目擊男童當眾嗆聲,均證稱男童當時情緒激動,對師長叫囂與辱罵,「全班都看到了」。
男師遭辱求償30萬 機構質疑管教有爭議
音樂老師因名譽嚴重受損、精神飽受痛苦,決定提告要求男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某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連帶賠償30萬元。
基金會開庭時辯稱,男童為失依兒童,法務監護時間尚短,且老師過往管教方式亦有爭議。但法官審理發現,男童早在2020年間便已住進基金會園區照顧,基金會未能舉證已善盡法治教育與尊重師長之監督責任,自難卸責。
一審判5千!二審翻盤改判賠2萬
高雄地院合議庭審酌後認定,男童行為時已有識別能力,其言行在通念上具輕蔑貶抑之意,已實質貶損老師的社會評價,構成故意侵權。一審原僅判基金會單獨賠償5000元,二審審結後廢棄原判,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受辱程度後,改判男童與基金會須連帶賠償音樂老師2萬元。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