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爭議|梁文傑1語戳中盲點 劉世芳盼各部會同標準拒給「密件」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已宣誓就職,但中國大陸公安局拒絕讓她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根據國籍法規定,具雙重國籍者出任公職前應辦理放棄他國國籍,並於就任1年內完成所有程序。外界質疑「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認為兩岸條例明確賦予陸配參政權,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回應,這個概念是一個誤解,因陸配參政、就任公職分別規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特別法、普通法沒有針對同一事項有所規定,因此個別適用。
行政院記者會上,媒體關切李貞秀國籍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國籍法》20條規定,李貞秀要正式就職前,必需申請放棄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理論上,她要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文件送給擬任機關、立法院。
梁文傑也回應,陸配參政權是規定在兩岸條例之中,陸配如果選上,就任公職部分是規定在國籍法,很多人講「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概念,這是一個誤解,如果兩部法律有針對同一事項有所規定,特別法當然優於普通法;但如果沒有針對同一事項有所規定,就是個別適用。
梁文傑指,兩岸條例只有規定(陸籍人士)入籍10年之後,可以參選,但是就任公職,是要按照國籍法規定,至於李貞秀女士有沒有完成國籍法規定,剛剛劉部長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劉世芳已規範未來內政部密件都不能提供給李貞秀,記者會上她進一步解釋,牽涉到政府施政,文件密等是由機關首長來認定,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隱私法等規範作為處理密件是否提供的原則。劉說:「我也很認真希望,其他各部會首長能按照目前審認規定來辦理。」
立法院新會期定於2月24日開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屆時將前往施政報告,媒體追問如對李貞秀的職權行使有疑義,卓榮泰及相關部會首長是否仍會接受李的質詢。
發言人李慧芝回應,政府一定依法行政,台灣公職人員必須對國家保持忠誠,此立場也絕不改變。她重申,立委解職是由立法院辦理,內政部已去函立院,請立院依照內政部需求回函,政院支持內政部的做法,看個案能否提供完整說明跟申請書,讓內政部確認放棄程序啟動。
至於政院是否會通令行政機關,比照內政部不提供李貞秀密件資料,李慧芝再次說,行政院一切行為都是依法行政,剛部長所提相關法規疑慮,行政院會來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