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漏洞勾業者詐領補助款 逐級核章蒙混過關
起訴書指出,陳女自2018年5月起至2025年6月止,在台南市社會局長照管理中心任職,承辦學甲、麻豆等區輔具特約廠商簽約、管理及核銷業務,熟悉補助規定與作業流程。她明知照管平台與市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未完整介接,欠缺實際查核機制,竟心生貪念,找上特約業者羅姓男子、黃姓女子暗中動手腳。
檢方調查,羅男在2021年1月至2025年3至5月間,於照管平台申報金額僅309萬餘元,陳女卻與羅男合謀更改「日期、買受人、品項、金額」等欄位,羅男製作不實發票與會計憑證並蓋章回傳,陳女再將不實內容登錄會計系統,印製動支單等公文書核章,連同清冊、黏存單等附件逐級送交不知情主管核章,社會局因此撥付補助款。
陳女也與黃女經營的2家特約單位合謀,以相同手法假造銷售輔具或施作無障礙改善紀錄,讓社會局陸續撥款。
檢方認定,3人自2020年8月至2025年5月止共詐領5407萬3174元,陳女分得4953萬8963元,羅男215萬2508元、黃女238萬1703元。
詐弱勢長照款情節重大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全案因社會局察覺異常,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後曝光。檢方搜索陳女住處等9處,查扣現金110萬元及金融帳戶存款共2924萬餘元,合計3034萬餘元依法發還台南市政府。
法院裁定扣押陳女價值1131萬元房地及相當金額保單、股票等財產,將由法院認定價值與沒收。
檢方指出,被告等人利用公務機會詐領身心失能或障礙者長照服務款項,時間長、金額甚鉅,影響弱勢權益,犯罪情節重大;審酌陳女、黃女自白,羅男僅坦承部分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示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