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除直接影響中國稅務居民外,也可能擴及持有中國境內資產的特定非居民個人,甚至離岸信託受託人及相關管理機構亦可能涉及資訊申報義務。
境外信託免稅不適用了!
中國7月24日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及《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表示,此次新制可視為中國離岸信託稅制的重要里程碑,也正式宣告過去市場普遍存在的「境外信託等於免稅」觀念已不再適用。
對於透過離岸信託進行家族傳承、資產保全、跨境投資及跨境財富管理的台商家族而言,未來將面臨更高的稅務透明度與合規要求,應及早檢視既有架構並妥善規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指出,離岸信託長期以來都是家族財富傳承及跨境資產配置的重要工具,但隨著中國建立完整的離岸信託課稅制度,未來信託財產各階段均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申報義務。
中國離岸信託課稅制度上路後,離岸信託已不再只是單純的家族傳承安排,而是必須同步兼顧稅務管理、資訊揭露與法令遵循的重要財富管理工具。
離岸信託不單純只是家族傳承
林瑩甄表示,凡透過離岸信託或具有類似信託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持有資產者,只要可能涉及中國稅務居民身分認定,或信託資產涵蓋中國境內不動產、股權、金融資產等可能產生中國來源所得者,皆可能被納入此次新制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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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國稅務居民也不可忽視此次新制帶來的影響。若裝入離岸信託的資產涉及中國來源財產,仍可能因財產移轉而產生中國個人所得稅負擔;若後續離岸信託收益或清算利益歸屬於中國稅務居民,相關受益人仍須依法履行申報及納稅義務。
本次離岸信託課稅新制仍建立於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架構之上。中國稅務居民原則上適用全球所得課稅,非中國稅務居民則以中國來源所得為課稅範圍,因此「中國稅務居民身分認定」將成為影響離岸信託課稅及申報義務的核心關鍵。
兩大關鍵因素不可忽視
林瑩甄提醒,未來評估中國離岸信託稅務風險時,有兩項關鍵因素不可忽視,包括離岸信託是否持有中國來源資產,以及信託架構是否涉及中國稅務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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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瑩甄建議兩類人士應優先進行風險評估與架構檢視。第一類為可能涉及中國來源所得者,包括已設立或規劃設立離岸信託,且信託資產涉及中國境內財產,或透過境外控股架構間接持有、控制中國資產的台商家族。
第二類為可能涉及中國稅務居民身分者,即使信託資產位於境外,也應重新評估未來可能面臨的申報責任及課稅風險。
洪連盛表示,中國離岸信託已從過去的「資產傳承工具」,逐步邁向「稅務透明工具」的新時代。隨著實質課稅原則全面落地,建議台商家族把握90天過渡期契機,重新檢視中國稅務居民身分、離岸信託架構及跨境資產配置安排,及早建立符合中國新制要求的家族財富管理與永續傳承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