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員山鄉長涉貪!村長補助費淪「私人金庫」 張宜樺遭羈押停職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宜蘭縣員山鄉爆發貪瀆案!鄉長張宜樺與前湖北村長李永和,涉嫌長期侵占指派代理村長的事務補助費,用以支應個人私開銷。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兩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今(13)日裁定兩人羈押禁見。宜蘭縣政府隨後表示,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對張宜樺予以停職,並儘速指派代理鄉長。
假派任真貪瀆? 緣起於職務空缺
本案源於民國109年,員山鄉出現兩次村長職位空缺,分別是中華村原村長許正東遭罷免;湖北村原村長李永和因幽靈人口案,被判當選無效解職。鄉長張宜樺當時指派鄉公所一名黃姓專員,同時代理這兩村的村長職務。
要求每月「上繳」4萬元 供私人開銷
根據檢方調查,村長每月依法可領取新台幣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檢方質疑,張宜樺涉嫌利用職權,要求代理村長的黃姓專員在扣除必要的村務開支後,將剩餘約4萬元,透過一名郭姓女工友或親自交回張宜樺及李永和手中,用以支應個人開銷。
刪除訊息成關鍵 法院裁定羈押
檢調昨日發動搜索後,約談張、李、黃、郭等四人到案說明。審訊期間,張宜樺全盤否認涉案,辯稱黃男曾欲交付款項但遭其拒絕。然而,法官發現張宜樺的說詞與其他被告互有出入,且其手機內的相關通訊訊息已被刪除,被認定有明顯的滅證與串供嫌疑。
至於李永和雖然坦承侵占公有財物,並將款項用於個人生活,但對於關鍵案情細節仍與他人所述不符,且同樣有刪除LINE訊息之行為。法官最終裁定兩人均羈押禁見;其餘涉案人黃姓專員與郭姓女工友,則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
縣政府:依法停職、指派代理
針對員山鄉長張宜樺遭羈押,宜蘭縣政府今日回應,將在收到法院公文後,立即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停止張宜樺的鄉長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代理,確保員山鄉政運作不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