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教官在校園要處理學生事務、校安等工作,因應教官逐漸退出校園,這些工作大多由學務創新人員接手。
學務創新人員是由學校聘僱,但大多缺乏加班費預算,加班只能補休等方式補償。《知新聞》掌握,為解決此問題,教育部國教署在115學年度起,已經補助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學務創新人力的加班費,讓學務創新人員加班時也可領取加班費,暑假期間並將此事透過公文告知各高中。
教育部國教署向《知新聞》證實,為衡平學務創新人員身心健康及保障其權益,8月起新增補助國立及私立高中職進用學務創新人員所需的加班費,學校依實務運作需求,以學務創新人員薪級覈實編列,補助額度以每人每月20小時為原則,並以每年5萬元為上限。
至於經費方面,國教署說,115學年度補助高中職學務創新人員加班費所需的經費,預估約6500萬元。
另外,對於縣市政府轄下的市立或縣立高中職,是否也能獲得學務創新人員加班費的補助,國教署說,此類學校聘僱學務創新人員的經費,是由地方政府依法編列預算。
針對國教署新增補助學務創新人員的加班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高中委員會巫彰玫接受《知新聞》採訪時指出,學務創新人員常需處理校安事件、夜間及假日勤務,過去缺乏加班費預算,多以補休處理,確實影響工作負擔與留任意願,增加加班費補助,是對第一線人員工作與權益的肯定,對穩定人力、留住人才多少有正面幫助。
她也提到,學務創新人員的加班費有上限,是否足夠使用,因各校情況不同,建議實施後再依實際需求滾動調整。
此外,巫彰玫表示,目前國立學校的學務創新人員,並非正式編制員額,屬於臨時員工,而直轄市學校的學務創新人員,則是納入編制員額,且用約聘僱的方式晉用,對於學務創新人員比較有保障、福利較好,建議教育部應正視國立高中學務創新人員的身分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