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警官申訴遭霸凌! 刑事局回應了:依程序處理無隱匿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接獲黃姓前警官投訴,在刑事局任職期間發生職場霸凌,向警政署申訴後,一周內完成調查,沒有登錄「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台」,也沒有召開由外部專家組成的評議小組。對此,刑事局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今年2月即登錄「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台」,絕無隱匿不公情事,另外部專家評議小組是今年4月增修,與申訴當時要求不同。
刑事局:符合規定無隱匿不公
刑事局表示,黃男任駐澳聯絡官時,今年1月申訴遭現任國際科李姓科長等人職場霸凌,即依去年12月10日修正的「警察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受理,再由督察單位將調查結果陳請首長核定,經刑事局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確認後,2月5日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台」登錄在案(案號:11402050006),並在2月14日函復黃姓駐澳聯絡官,相關程序均符合規定,絕無隱匿不公情事。
刑事局:外部專家小組審議4月才增修
關於黃男提及霸凌申訴案沒有外部專家或學者所組成的評議小組審議,刑事局指出,這項規定是在今年4月才增修。至於黃男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刑事局則說,將依保訓會審議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不具名警官:澳洲國情不同 個人資料保護嚴格
熟知內情的刑事局不具名警官透露,駐外聯絡官的考核評比是全球一起進行,相較於東南亞國家,紐澳業務確實不好推展,畢竟國情不同。以近年橫行的詐欺案件為例,澳洲將詐欺定位為「財產性犯罪」,屬於地方警察權責;但駐澳台北代表處則在澳洲首都坎培拉,中央與地方警察位階相同,地方配合中央的程度,不像台灣警察生態。
不具名警官進一步指出,澳洲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相對嚴格,並非駐外單位與澳洲官員私交好壞所能改變,以至於跨境打擊犯罪,甚至是調閱澳洲銀行監視器畫面,都沒有想像中容易,刑事局駐澳聯絡官最後在全球聯絡官評比時,落後東南亞國家聯絡官是常態,「有時還比南非聯絡官分數更低」。
黃國昌爆料警官遭霸凌
黃國昌今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有駐外警官遭職場霸凌,在會議上、Line群組公開羞辱責難、貶低聲譽,長期刁難工作、無理要求,向警政署申訴後,警政署丟回給刑事警察局,但卻在一周內完成調查,沒有給受害人說明機會,更扯的是被申訴人還得知申訴內容,還私下接觸相關證人。
黃國昌說,事實是否真是這樣,有無理由他不會介入,他處理的是有無違反處理規範,質疑這是正當調查程序嗎?

未登陸職場霸凌通報平台
根據黃國昌秀出的簡報內容,今年1年17是黃姓警官向署長信箱提出申訴,遭刑事局科長跟警務正夫妻、隊長職場霸凌;2月7日時,刑事局調查完畢做成不成立決定,2月11日刑事局安衛防護小組確認霸凌不成立,3月11日皇姓警官不服提出申訴,5月02日刑事局維持原決定,5月09日黃警跟保訓會再提起申訴。
黃國昌質疑,刑事局1周就完成調查、未曾訪談黃警官,被申訴的長官竟然得知申訴內容、私下接觸相關證人,且未依照《警察機關霸凌防治急處理作業要點》將案件登陸「職場霸凌通報平台」,也沒有召開由外部專家組成之評議小組。

駐澳大使力挺 被申訴人竟寄信喊冤
黃國昌再秀出駐澳大使徐佑典替黃姓警官工作表現擔保的親筆信,內文提到,「黃警官為確實執行公務,不乏自掏腰包之情形。面對優秀之駐外警務人員,國際刑警科不僅未能發揮Team Taiwan精神,對黃警官力挺相助,反藉職務之便持續對黃員進行排擠、孤立、脅迫、阻撓…使其孤立無援、受挫和受傷」
徐佑典更說,他請署長、局長及調查委員正視國際刑警科對黃警官長期不公平打壓、懲處、羞辱的職場霸凌行為。

黃國昌接著釋出被申訴的李姓國際刑警科科長信件,竟然直接寫信給徐佑典,稱大使具名函所載與本人相關之諸多與事實不符,難以苟同,有必要直接向大使說明。
警政署長張榮興則表示,將由刑事局調查,有無違反調查程序,他也認為霸凌不可以,若真的沒有登錄職場霸凌通報平台,將請主官負責,他也承諾2周內書面報告釐清內容。
推薦新聞 北市婦女小心了!南京三民站惡狼獲釋「強拉女欲脫褲」 法官:非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