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三讀「屋頂型光電暫獲排除」 業者指這兩類案場衝擊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發綠能產業高度關注。外界一度憂心修法將全面衝擊太陽光電開發,不少業者更形容此舉「形同急煞車」。不過,從最終通過條文來看,屋頂型光電明確被排除於本次環評納管範圍之外,因此業者認為,對屋頂型光電來說相對受益,衝擊有限。
在立院攻防過程中,民眾黨認為「防堵破壞環境、回應民意反彈」,主張提高光電案場開發門檻,避免農地、水域遭過度利用;在執政黨陣營則表示,能源轉型是國家既定方向,環評制度應精準管理而非全面圍堵,否則恐拖累綠電建置進度。
「屋頂型光電」未納入本次環評法規範 但審核條件本就嚴謹
對於環評法真正對綠能業的影響,有光電業者指出,屋頂型光電之所以未被納入此次修法,關鍵在於其本身即受高度法規約束。業者說明,屋頂型光電須設置於具合法使用執照的既有建築之上,從都市計畫、建築安全到消防審查,過去早已歷經層層把關,並非外界想像中的「法外之地」。
此外,屋頂型光電多與學校、公家機關或公有資產合作,採公開招標或招租制度,引進過程相對透明。
且業界認為,屋頂型光電在通過前本就相當嚴謹,需要通過至少三層的多方審核才能上路,也正是因為制度成熟、爭議較低,朝野在修法階段才形成共識,暫不將屋頂型納入環評規範。而目前經濟部認為環評法還會再修改以呈現最合適業者來遵守的法規,業者也表示,雖然政策仍存在不確定性,但整體而言「屋頂型再度被全面納管的機率並不高」。
環評法修正成攻防焦點「地面型、水面型光電成朝野交鋒核心」 「一刀切」可能忽略開發差異
相較於屋頂型光電影響有限,地面型與水面型光電案場,成為此次立法院朝野交鋒的最大戰場。修法過程中,在野黨主張「寧嚴勿縱」,要求對農地、濕地、海岸與水域設置光電設施提高環評門檻,避免重演爭議案例;執政黨則多次提醒,應區分不同場域型態,避免過度管制影響能源政策推動。
業界指出,此次修法的實質影響,正是落在地面型與水面型光電。其中,水面型光電無論設置於埤塘、滯洪池或河口交界處,幾乎全面被納入環評規範,且部分門檻設定過低,導致許多原本被視為低衝擊的人造水域案場,也須比照高風險區域辦理。
光電業者指出,水面型光電本就樣態複雜,有設於人工埤塘、有設於滯洪池,也有接近出海口的浮動式系統,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程度差異極大。然而修法過程中,立法院並未在條文中細緻區分,而是採取較概括性的規範方式,使第一線開發單位無所適從。漁電共生也成為立委質詢焦點。
業者說明,漁電共生實際分為「室內養殖加屋頂型」、「打樁式地面型」、「浮動式水面型」三種,其中僅室內養殖因屬屋頂型未納入本次規範,其餘類型均受到修法影響,涉及農業許可、養殖事實認定與環評程序,開發風險顯著升高。業界呼籲,環評從嚴本身並非壞事,但若忽略實際使用情境,恐讓原本就在都市計畫區、或已高度人為干預的水域案場,承擔不成比例的行政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