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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娟被誣「滾床單」求償2千萬!怒批周玉蔻:為攻擊蔣萬安霸凌我 宣判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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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9月在《民視》「辣新聞」節目及臉書貼文,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1999年曾在晶華酒店以個人名義訂房,疑為總統府前秘書長蔣孝嚴緋聞案的「滾床單」女主角。法院一審認定周女、蔡女「張冠李戴」散佈假消息,觸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加重誹謗罪,判2女各1年6月徒刑。上訴後,周玉蔻雖當庭向張淑娟道歉,但仍不認罪,高等法院日前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6月、得易科罰金。後續最高法院若駁回上訴定讞,周玉蔻將入監。民事部分,張淑娟向周女、蔡女及《民視》連帶求償2000萬元,台北地院今辯論終結,定於12月31日下午5時宣判。

周玉蔻(左)誹謗張淑娟(右)滾床單,遭求償2000萬,2人今出庭。民眾提供 zoomin
周玉蔻(左)誹謗張淑娟(右)滾床單,遭求償2000萬,2人今出庭。民眾提供
本文大綱

張淑娟:名嘴為攻擊蔣萬安霸凌我

庭訊後,周玉蔻並未受訪,張淑娟則說案發至今已經快要1500天,她沒有捲入政治、沒參與選舉,名嘴和電視台為了攻擊蔣萬安卻霸凌她。

張淑娟痛批:「台灣選舉亂象令人太痛心,《中天》都被關台了,此案NCC只罰《民視》300萬實在太輕了。」

周玉蔻因蔣萬安選市長 炒作晶華酒店緋聞

全案源於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於1999年擔任總統府秘書長時,曾爆發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真實身分不明,2022年間,蔣萬安被國民黨提名參選台北市第8屆市長,同年9月22日、23日,周玉蔻以主持人身份邀蔡玉真當來賓,2女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中及個人臉書分別發表「滾床單」等言論。

周玉蔻信誓旦旦說:「真實的主角是張淑娟。」蔡玉真也堅稱:「我從1999年案發時間擔任晶華飯店VIP訂房主管的口中,確認當天晚上訂房和章孝嚴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1988年中國小姐與胡翡翠並列第一名的張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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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圖,民眾提供)遭張淑娟求償2000萬出庭。 zoomin
周玉蔻(圖,民眾提供)遭張淑娟求償2000萬出庭。

「消息來源」打臉周玉蔻、蔡玉真

2女不僅揭露張淑娟姓名,還公布她的婚姻對象、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人資料,指稱張淑娟就是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與蔣孝嚴發生不倫,還影射張淑娟嘗試攀附權貴,於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

此案審理時,周玉蔻、蔡玉真辯稱消息來源是1999年在晶華酒店工作的戴芝蕙,蔡玉真強調2021年4月18日在「玖尹」餐廳聚餐,同席的戴芝蕙告訴她:「晶華酒店緋聞案事件那天,張淑娟有打電話跟我訂房間。」、「就張淑娟,我高中同學。」但戴女先前到地檢署作證時,堅稱沒講過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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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右)涉誹謗張淑娟(左)滾床單。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周玉蔻(右)涉誹謗張淑娟(左)滾床單。資料照。丁牧群攝

周玉蔻誣指張淑娟逼迫蔣孝嚴離婚

高院判決指出,周玉蔻於2022年9月22日、23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公開發表言論、文字,並使用民視辣新聞製作單位所蒐集、編製有張淑娟個人資料的圖卡,指摘、傳述晶華酒店訂房部經理確認張淑娟為蔣孝嚴晶華酒店婚外情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逼迫蔣孝嚴離婚、張淑娟為攀附權貴嫁給丈夫林男、張淑娟利用特權於任職華航1個月就飛國際線等,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並逾越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非法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使《民視》辣新聞頻道視聽觀眾及閱覽周玉蔻臉書之人知悉。

蔡玉真爆料張淑娟是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

至於蔡玉真,高院認定她於2022年9月22日、23日在個人臉書及辣新聞節目以來賓身分公開發表文字、言論,並在個人臉書貼文,使用民視辣新聞節目網頁所示張淑娟個人資料圖卡,以此方式指摘、傳述晶華酒店訂房部主任確認張淑娟就是向晶華酒店訂房的蔣孝嚴婚外情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入職華航後不依內部規定,於1個月內即可飛國際線、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因工作狀況不佳,被座艙長督導等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之事,並逾越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必要範圍,非法利用張淑娟之個人資料。

高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均否認犯罪,但依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等證據,足認2人有加重誹謗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犯行。

媒體人蔡玉真(圖)因誹謗張淑娟「滾床單」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媒體人蔡玉真(圖)因誹謗張淑娟「滾床單」出庭。資料照。丁牧群攝

法官:周玉蔻主導假訊息 為炒新聞鎖定張淑娟

此案一審判決周玉蔻、蔡玉真各1年6月徒刑,上訴後,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明顯偏離與過往罪名相同案件判決的量刑行情,一般是判有期徒刑6月以下,但一審卻未說明為何嚴重偏離行情,顯失公平,另外,周玉蔻是節目主持人,為本案之發動者及主導者,蔡玉真是於周玉蔻散布不實訊息後,才開始附和,犯罪情節明顯比周玉蔻輕,一審卻判處兩人相同刑度,顯然失衡,違反平等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

高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均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閱聽者眾多,具相當社會影響力,竟為炒作新聞,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方式形成特定敘事,使不實或真偽不明之訊息具有相當真實外觀,透過電子傳媒及社群平台迅速及廣泛散布,且所言與公共利益並無實質連結,不具公益辯論價值,而張淑娟淡出公眾視野甚久,無從及時澄清,名譽、隱私等人格權受到重大損害,並因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疾患、憂鬱及焦慮適應疾患等症狀,難以平復。

高院減碼改判理由

合議庭認定周玉蔻、蔡玉真助長假訊息流竄,侵蝕自由言論市場事實根基,而周玉蔻為本案發動及主導者,她於本案發生前,逐日在節目中鋪梗、預告,逐步鎖定張淑娟,於張淑娟知情表示提告後,仍不罷手,考量周玉蔻的犯罪情節與行為責任,不應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刑,且她有誹謗前科,卻未謹守職業分際,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蔡玉真則為事後附和,犯罪強度明顯較周玉蔻為低,且蔡玉真犯後曾坦認過錯,透露悔意,並於本案發生後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身心狀況每況愈下。

審酌周玉蔻、蔡玉真2人雖然都向張淑娟道歉,但張淑娟表示無法原諒,並斟酌檢方對2人各求處7月以上之刑,高等法院今年9月從重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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