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調高舊制賣屋計算比率 台北市蛋黃區最高調升2%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財政部於今日訂定發布「202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之房屋交易所得。雖對於豪宅門檻定義不變,但考量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及與鄰近地區衡平,調增部分地區所得額標準1%至5%,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僅少數區域未調整。
以台北市為例,若適用舊制出售中山、中正、大安、信義、松山區房屋,並未達豪門檻,標準計算所得額從房屋評定現值48%調升至50%,為各縣市最高,其他台北市區域也均調高2個百分點。新北市最高也調為47%,未調整區域為石碇、金山、鶯歌、八里等較偏遠地區。
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
未達「一定金額門檻」者,應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率計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額。
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實際交易金額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2025年度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下列「一定金額門檻」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20%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2025年度下列「一定金額門檻」與2024年度相同。
(一)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以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計算)120萬元以上。
(二)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75萬元以上。
(三)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50萬元以上。
(四)其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35萬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