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鼓勵丈夫考進台積電!他竟出軌女同事還染病 她驚收主管提醒訊息心碎了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新竹一名在台積電任職的工程師,和妻子結婚12年,去年卻向法院訴請離婚,主張妻子從2023年起,不斷懷疑他和其他女性有染、在他的座車裝設GPS、甚至打給他的主管質問,還不時辱罵他「性病王」、「道德淪喪、外遇、雜交」等言論,近乎精神虐待,請求法院判准離婚。妻子則反駁,丈夫轉職台積電後因頻繁雜交染性病,疑出軌女同事,她收到丈夫主管傳訊提醒才驚知遭丈夫背叛,沒想到雙方談離婚期間,丈夫竟對她施暴,導致她處於恐懼,她也無意和對方維持婚姻,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後,根據人妻提出的訊息、婚戒訂購單、驗傷單等證據,認定人夫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對婚姻破綻有可歸責性,無權請求離婚,至於人妻對婚姻破裂無可歸責性,有權請求離婚,因此判准雙方離婚。

人夫指妻子屢起疑 還騷擾主管、房東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於2014年10月結婚,人夫去年提告指控,妻子從2013年10月起,多次打電話質問他的行程,懷疑他對婚姻不忠,還疑似在他的座車裝設GPS掌控他的行蹤。
他並指妻子懷疑他在租屋金屋藏嬌,打電話騷擾房東、企圖擅闖租屋,還打給他的直屬主管追問他是否和女同事有染,要求主管將他調職或解僱;還多次辱罵他「噁爛性病王」、「搞人妻、嫖妓、外遇、性病」、「猥褻齷齪」、「9年沒有履行夫妻義務」、「你是我人生中最羞恥的經歷」,威脅要將他的出軌事證交給公司,讓他不堪精神虐待,甚至受到主管關切,造成莫大壓力,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人妻揭夫進台積電展開不倫還染病
人妻則告訴法官,丈夫是在她的鼓勵下報考台積電,沒想到成功轉職後卻開始不倫,2018年間,她接到陌生訊息,對方自稱是丈夫公司同事的友人,指丈夫在外宣稱單身,發展婚外情已久。她訝異之餘質問丈夫,丈夫並未否認。
她還說,丈夫進入台積電後開始頻繁濫交而感染性病,2018年曾到泌尿科手術治療,1年後痊癒,又繼續淫亂生活,甚至還買壯陽藥助興,對她謊稱要加班,卻是出入汽車旅館,出軌足跡遍布台北、桃園多間摩鐵,丈夫還對她冷暴力,不時批評她外貌、穿著不雅。
人妻說,2023年10月間,丈夫疑和產線女同事出軌,丈夫主管還曾傳訊提醒她注意,沒想到丈夫不知收斂,還和對方共築愛巢,甚至買ALUXE亞立詩婚戒,準備等離婚後向婚外情對象求婚。
人妻無奈,雙方為離婚事宜常發生爭執,丈夫曾情緒失控,丟擲家中物品、3度將她重摔在地,造成她身上多處受傷,不敢再和對方相處,成天活在恐懼中,甚至罹患憂鬱症,她也無意和對方走下去,請法官判准離婚。
法官採信人妻說詞 判准離婚
雖人夫否認出軌、染性病,但法官根據人妻提出丈夫主管的提醒訊息、婚戒訂購單、雙方對話、以及人夫曾到皮膚科進行下體手術治療的同意書,法官認為,診療應與性病有關,且夫妻性行為通常不會傳染性病,人夫染性病應是和配偶以外女子性行為所致,法官據此認定人夫出軌,對婚姻破綻有責任,無權訴請離婚;至於人妻因對婚姻破裂無責,有權請求離婚,因此判准。
《民法》規定訴請離婚有條件
《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的10大要件,若其中一方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虐待、意圖殺害、惡意遺棄、不治惡疾、重大不治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3年、因故意犯罪遭判刑逾6月確定等狀況,另一方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1052條第2項則規定,若有10要件以外的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婚姻,也可請求離婚。但所謂重大事由若是夫妻一方責任較重,只有對方可請求離婚,若是造成婚姻破裂責任較重的這方請求離婚,就會被判敗訴。
有法官認為要件過於嚴苛,曾針對第2項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3年判決相關規定並無違憲,僅要求主管機關法務部應於2年內修正《民法》第1052條第2項。
行政院今年2月通過法務部提出的《民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內容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刪除請求方無責的限制,並新增分居條款,若夫妻5年內累積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一方得請求離婚;同時刪除4項得訴請離婚的事由,包括有不治之惡疾、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3年、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
推薦新聞
臨停驚魂!她目睹愛車後視鏡被撞斷 肇事駕駛落跑竟辯:以為壓到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