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贈趙建銘6000萬店面還揹房貸 控2300萬教育基金未還
陳幸妤日前發文驚爆,贈與診所給前夫趙建銘,但6千萬元貸款在自己名下,離婚後不能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讓她「錯到想殺死自己」,她昨受訪指出,當初趙建銘委屈告訴她,自己名下沒有不動產沒有安全感,因此才把診所贈與給趙建銘,沒想到趙建銘入獄時,友人告知聽說趙建銘樓上有包養一個小三護理師,她追查才發現,趙建銘在診所樓上有房子,但登記在趙媽名下,以趙媽名義租給許姓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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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並控訴,自己從3個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逐年贈與教育基金在3個孩子名下約2300萬元,但趙建銘說她只會放定存,稱要幫孩子理財,長大結婚再還,基於信任,小孩帳戶、網銀、密碼都在趙建銘手上,但離婚後趙建銘卻遲不歸還,老大曾詢問投資損益,趙建銘每次說法前後都兜不攏,「除非孩子和爸爸鬧翻,不然爸爸就說要幫他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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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追討小孩15年扶養費 以兒名義告趙建銘侵占+背信
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建議陳幸妤,可向趙建銘追討近15年孩子的扶養費1/2,他解釋,小孩扶養費理論上夫妻要各付一半,若小孩都是陳幸妤出錢養,理論上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趙建銘返還不當得利,該條的消滅時效15年。假設近15年扶養費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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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趙建銘遲未歸還的2300萬元教育基金及利息,楊律師建議,理論上3個兒子可以對老爸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也能民事起訴請求返還2300萬及利息,但實務上兒子往往不忍對老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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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件可撤銷贈與
至於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由於是夫妻間贈與,理論上要不回來,但黑心律師指出,若法院判決趙建銘成立侵占罪或背信罪,就表示「受贈人趙建銘對贈與人陳幸妤的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可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在知悉此事一年內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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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楊律師建議陳幸妤,首先拉攏兒子,只要兒子答應力挺,就委任律師以兒子當告訴人,對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很可能告到一半就順便和解民事部分;同時寄存證信函給趙建銘,宣稱自己最近才得知或懷疑「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遭侵占,所以依《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6000萬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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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若成功有望討回近億元
《民法》416條規定,受贈人若對於贈與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但需在知悉撤銷原因起1年內提出。
楊律師解釋,早期實務見解認為,《民法》416條所謂的「故意侵害之行為」只限於「人格權之侵害」,但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2017年法律座談會認為,也包括「財產權之侵害」,若依此見解,侵害財產法益的侵占罪及背信罪似乎有可能也算在內。楊律師說,若上述招式成功,陳幸妤將可望拿回近億元,趙建銘將損失近億元,「多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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