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21年9月27日公告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並自2021年10月4日起實施,課徵期間將於2026年10月3日屆滿5年,財政部今年3月4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如認為有繼續課徵必要,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原案申請人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及冠軍建材公司等6家公司,今年4月2日提出繼續課徵申請。
關務署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可合理懷疑如停止對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本案調查程序及時限,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
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
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