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交通事故案別分為A1(死亡車禍)、A2(有人受傷)、A3(僅車損)等3個類別。該名小隊長將轄區發生的A2改為A3,或拖延上報,藉此美化車禍數據。此外,小隊長疑受外界人士所託,曾在警務系統輸入查詢數十筆車牌,以獲取相關個資。
新化分局指出,該員未經正常申請程序,即受託查詢交通事故個資;另有3名員警陳情,該員利用交通事故案件的內部審核機制,違規變更部分事故案類。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
警方強調,秉持「警紀警辦、不掩飾不庇縱」原則,在行政懲處方面,核予一大過處分,並改調非主管職務及調整服務地區,展現淨化警紀、維護警譽的決心。已將全案調查結果報請南地檢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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