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柯文哲重判嗆絕不屈服!法界揭二審決戰關鍵 1罪定讞先入獄「終身不得參選」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26日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名,判決應執行17年徒刑。民眾黨昨(29日)號召支持者在凱道集結,柯文哲上台怒吼:「賴祥德(應為賴清德)沒有用的,我絕不屈服。」由於北檢已表明將上訴,關於京華城官司後續,律師林育杉分析,對柯的政治前景而言,4罪當中刑度最輕的背信罪,將是二審首要重點,因為背信是4罪當中唯一可能二審先確定的罪,可說是二審最關鍵的一條罪,如果二審也認定有罪判有期徒刑,背信罪就定讞須服刑,而且柯永久不得登記參選公職,不用等到其餘3罪三審判決確定。
一審判柯文哲4罪名成立 應執行17年徒刑
京華城案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柯文哲以7人頭收受沈慶京的210萬元「政治獻金」是賄款,助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百億元不法利益,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罪,2罪為想像競合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從重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一審另認定柯文哲侵占外界捐給民眾黨、柯文哲的政治獻金共6000餘萬元,依公益侵占2罪各判刑2年、3年6月;柯文哲另涉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支付黨工薪資,依背信罪判刑2年6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柯文哲目前不能參選公職
律師廖芳萱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於第26條第十項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京華城案一審將柯文哲判到10年以上,目前狀態是不能參選,但若後續二審改判「10年以下」,又變成可以參選。
背信罪可能二審確定
廖芳萱進一步指出,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的法定刑度,由於均可判到5年以上,都是三審確定,而背信罪是所謂5年以下的「輕罪」,原則上是二審確定,但有例外情形,具體來說,背信罪若一審判有罪,二審也判有罪,就是二審定讞;一審有罪,二審無罪,也是二審確定;但若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依據大法官解釋保障有罪被告上訴權益,還可以上訴三審。
針對背信罪能否上訴三審,一名司法官補充表示,背信一審有罪、二審無罪,如果檢察官認為背信犯行與這名被告的同案其他罪嫌有關聯,例如假設背信與公益侵占有關,由於公益侵占罪是三審確定,那麼即使背信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檢方還可上訴三審。
二審決戰重點:背信罪
關於京華城案後續二審的觀察重點,《知新聞》請教一名曾任法官的律師,這名律師指出:「柯文哲被控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都可以拖到三審,但背信罪如果二審也判有期徒刑就定讞了,宣判當天他立即、永久失去參選公職權利,而且要坐牢,依急迫性而言,背信罪應該是決戰二審的首要重點。」
律師分析:柯文哲二審沒有認罪空間
至於柯文哲的二審可能訴訟策略,這名律師直言:「如果考量參選公職、角逐2028總統、副總統大位,柯文哲沒有認罪空間。」
原因是以最急迫的背信罪而言,即使柯文哲二審承認背信罪,請求輕判、宣告緩刑,緩刑也無濟於事,只是暫時不用服刑,還是不能參選,因為《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於第26條第九項規定,只要判決有期徒刑定讞,即使宣告緩刑還是不能登記參選。
此外,一名司法官指出,即便背信罪二審判決有罪定讞、宣告緩刑,如果該被告於緩刑期間內,有其他犯行被判有罪定讞,背信罪的緩刑就會被撤銷。也就是說,即使柯文哲承認背信罪並獲緩刑,如果其餘的收賄等3罪,後續在背信罪緩刑期間內被判有罪定讞,背信罪就須執行。
北檢不服一審判決要上訴
對於京華城案一審判決,台北地檢署已表示將針對一審判決「違誤、不當」之處提起上訴,具體理由尚未公布。律師廖芳萱研判,檢方不服的原因,應與柯文哲行動硬碟中記載「1500」未被認定收賄1500萬元,且判刑17年與檢方求刑28年6月有落差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