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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預售屋延2年才拿使照 15戶提告求償!法院判賠747萬理由曝光

高雄15名購屋人指控建商延2年才取得使用執照,提告求償違約金。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高雄15名購屋人指控建商延2年才取得使用執照,提告求償違約金。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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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15名購屋人指控建商延2年才取得使用執照,提告求償違約金。建商辯稱,受COVID-19疫情、颱風與降雨等因素影響工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相關理由不足採信,判決建商須給付遲延利息,15名原告合計獲判賠新台幣747萬8200元,其中最高為87萬1320元,全案仍可上訴。

建商延2年才取得使用執照

判決指出,15名原告分別向高雄某建設公司購買不同戶別預售屋,雙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約定建案須於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其中賴姓購屋人因簽約時間較晚,契約約定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然而該建案直到2024年7月3日才取得使用執照。法院審酌後認定,扣除3天颱風停工因素後,建商仍遲延822天(14戶)及457天(1戶)。依契約約定,若逾期未取得使用執照,建商須按買方已繳房地價款每日萬分之5計算遲延利息。

法院據此判決,建商須分別賠償15名購屋人約27萬餘元至87萬餘元不等,其中以黃姓購屋人獲賠87萬1320元最多;另有多名購屋人獲賠約60萬至70萬元。15人合計賠償金額為747萬8200元。

疫情、颱風抗辯未被採信

建商辯稱,COVID-19疫情、颱風、降雨及里長要求週日不施工等因素影響工期,主張可展延工期並依情事變更原則減少違約金。不過法院認為,疫情期間並未全面禁止建築工地施工,建商也未具體證明疫情導致缺工或缺料而無法施工,因此相關抗辯不予採納。

此外,建商另主張房屋實際登記面積較契約略大,買方應補差額並與違約金抵銷。法院指出,雙方在交屋時並未就面積誤差進行價款結算,且已完成點交並簽署交屋文件,建商事後不得再主張找補價款,因此不予採信。

法院因此判決建商須給付遲延利息,並自2025年9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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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售屋延遲交屋 # 使用執照 # 高雄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