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依起訴書所載林明佐收受賄賂及財產來源不明達6616萬多元,雖被依法扣押約1216萬多元,仍約有5400萬元差額不知去處,林明佐只要順利逃亡海外,就可以在海外繼續享受這筆5400萬元鉅款度過餘生。
另外林明佐經交保後前往醫院求診,經診斷為「腰椎2-5薦椎惡性神經瘤復發」併腦脊髓液滲出,目前生活無法自理,即使需要二度開刀,也可以由看守所人力戒護到醫院開刀及住院治療,倘若看守所戒護就醫不足以維持其健康,《羈押法》及《刑事訴訟法》尚有保外就醫的機制。
陳政谷部分,台中高分院指出,他先前在警方執行二次搜索行動中,一次在桃園機場準備出境遭拘提,另一次則是在台中市住、居所、工作處所均未發現,最後前往高雄將其逮獲,陳政谷搭飛機離境、不住在台中居所而逃往高雄行為,均已顯示高度逃亡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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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起訴書所載,九州集團網站賭資金額438億多元,檢察官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38億多元,扣押金融帳戶存款及不動產合計41億餘元,可見九州集團的財力雄厚,台中高分院在第一次撤銷交保時,就已具體指出陳政谷財力雄厚與擔保金2億元不成比例,原審仍維持2億元交保金額,沒有說明何以維持相同金額之理由。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均維持撤銷之前的相同具保金額,並輔以其他條件,是否足以確保本案之後續審判及執行,亦非無再行斟酌之餘地。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審裁定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