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費不發放 隊員怒了
判決指出,方姓男子2019年1月當選里長後,在里內成立守望相助隊,依規定向轄區新興警分局申請29萬餘元的誤餐費。有隊員發現自己沒有拿到誤餐費,2020年8月向方男索討,方男才把誤餐費共6萬多元補發給4名隊員,其餘誤餐費仍作為私用,再繼續向分局申請經費,2022年8月才因被隊員檢舉東窗事發。
守望相助隊每月可向轄區警分局申請隊員誤餐費,依據當月輪值班表、隊員名冊按人頭發放,每一巡守時段誤餐費為80元,依照協勤時間,每名隊員每月可領取數百元至上千元不等補貼。
辯稱年終一次發放當獎金
檢調前往搜索時,方男交出巡守隊員出入登記簿及相關印鑑配合調查,他辯稱不是要挪為私用,而是想等到年底再一次發放給隊員作為年終獎金,但檢調傳喚多名隊員作證,他們都說沒有拿過錢。
檢方根據證人供詞,再傳喚方男出庭時,方男見無法抵賴,只好坦承犯行;檢方查出,方男從2018年3月起至2022年4月,共向新興警局申請29萬多元的誤餐費,但只有發給4名隊員6萬多元,22萬9千餘元作為私人用途。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方男說已把22萬9千餘元還給隊員,但仍被法官查出少給8890元,法官算出他侵吞誤餐費達34個月,但侵占金額相對低微,因此依法減刑,每罪各判6個月,合併執行1年8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