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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中生玩鬼抓人踢到椅子!被同學追打鼻骨骨折 習武少年辯「反射動作」法官不採信

高雄一名國中生在教室玩鬼抓人時,不慎踢到同學椅子後離開,遭同學追上毆打,造成鼻骨骨折。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高雄一名國中生在教室玩鬼抓人時,不慎踢到同學椅子後離開,遭同學追上毆打,造成鼻骨骨折。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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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國中生去年在教室玩鬼抓人時,不慎踢到同學椅子後未道歉離開,竟對方追上揮拳毆打,導致鼻骨骨折。加害學生辯稱是因長年習武產生「反射性防衛動作」才出手,但法院認定其主動追人後揮拳傷人,並非正當防衛,判決母子須連帶賠償5萬元。

玩鬼抓人踢到椅子 未道歉引發衝突

判決指出,雙方均為未成年國中生。2025年2月14日上午,原告在教室內與其他同學玩鬼抓人遊戲時,不慎踢到被告的椅子,未道歉即跑離現場,引起被告不滿。

原告主張,被告隨後追上並徒手毆打其臉部,導致鼻骨骨折,精神上也承受痛苦,因此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被告則坦承有毆打原告致傷,但辯稱當時是為阻攔原告,從後方抓住對方肩膀後,遭原告轉身揮手打到鼻子,因長期接受武術訓練,在遭受攻擊當下基於反射動作才揮拳反擊,屬於防衛性直覺反應;另認為原告對事故發生也有部分責任。

母子須連帶負責 判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

法院調查發現,被告在警詢時曾表示,因原告踢到椅子後未道歉便跑開,才追上對方並從後方壓制;原告轉身打到其臉部後,自己才揮拳回擊。

法官認為,被告揮拳時,原告踢椅子及碰觸臉部等行為均已經過去,不屬於「現時不法侵害」,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且被告是主動追上原告並從後方壓制,原告轉身掙脫時碰觸到被告臉部,難認屬於攻擊行為。

法院指出,被告主張因習武多年而產生反射性防衛動作,與事實不符,認定其係基於傷害故意毆打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由於被告行為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母親依法須與其連帶負責。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法官審酌原告受有鼻骨骨折傷勢,以及雙方均為國中生、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認為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較為適當,判決命被告少年及其母親連帶給付5萬元,其餘求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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