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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棠為頂樓漏水修繕不繳管理費 她曝法律見解:該繳還是要繳

社會 法庭
2025/09/22 14:10
陳力維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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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藝人隋棠日前因積欠豪宅管理費11萬餘元,遭管委會聲請支付命令,引發外界關注。媒體曝光此事後,隋棠發文反控管委會對頂樓漏水置之不理,她自費50萬元修繕後,管委會卻敷衍、不肯賠償,因此她才以管理費抵銷。不過,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網紅陳沂認為,隋棠先修善頂樓漏水是法律上所謂的「無因管理」行為,管委會不給她修繕費用,可以尋求法律途徑求償,但「該繳的管理費還是要繳」,隋棠不能以此自認可抵銷。

藝人隋棠因頂樓住家屋頂漏水修繕費用償還問題,與社區管委會摃上,遭媒體披露後迅速發文澄清。取自FB@隋棠 Sonia Sui zoomin
藝人隋棠因頂樓住家屋頂漏水修繕費用償還問題,與社區管委會摃上,遭媒體披露後迅速發文澄清。取自FB@隋棠 Sonia Sui

隋棠自費修繕頂樓漏水 稱「抵銷」管理費合情理

隋棠於3年前以新台幣8250萬元買下位於北市大直明水路一戶138坪的豪宅。該社區管委會今年7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隋棠繳清所積欠的11萬3,967元管理費。儘管法院因管委會未將催繳存證信函送達隋棠戶籍地址,裁定駁回聲請,但隋棠隨即在社群發文稱「事出必有因」,反控管委會對頂樓漏水置之不理。她表示,自己已自費近50萬元維修,因此以該筆費用抵銷應繳的管理費,並稱將捐100萬元作公益。

陳沂:「無因管理」未獲支付 不能自己說抵銷就抵銷

針對隋棠的說法,陳沂今天發文提出質疑,認為隋棠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無因管理」,意指在沒有法律義務的情況下,為他人管理事務,「就是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但妳去幫忙處理」,儘管隋棠有權向管委會請求償還修繕費用,但這筆債務並不能直接用來抵銷管理費。她強調,必須先透過法院獲得確定判決,才能進行債務抵銷,「在沒有得到確定判決前,該繳的管理費還是要繳,不是妳說抵銷就抵銷的!」

陳沂同時批評,隋棠先前她因小孩跑跳聲被鄰居投訴時,回應竟是「那就早點起床囉」,如今又與管委會鬧成這樣,且隋棠在發聲明後還以捐款百萬作公益的方式,「老哏情勒法」企圖轉移焦點,陳沂直言:「捐款歸捐款,妳管理費還是要繳。有錢捐款,沒錢繳管理費嗎?」

隋棠丈夫與孩子玩遊戲同樂。圖為隋棠居家環境。取自FB@隋棠 Sonia Sui zoomin
隋棠丈夫與孩子玩遊戲同樂。圖為隋棠居家環境。取自FB@隋棠 Sonia Sui

不能抵銷管理費、隋棠應繳納? 律師:端視法官是否採信

律師蘇文俊在他臉書個人粉專,面對網友提問「判決結果出爐前,該繳的管理費還是要按時繳?並非說要抵銷就能抵銷。這是對的嗎?」蘇文俊回答:「以結果論來講不能說錯,『無因管理』是正確的,但隋棠確實可以主張抵銷,因為那是一種權利,當然法官採信否是另一回事

律師解析「無因管理」是什麼?

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雷皓明在「易律網」撰文,進一步解釋「無因管理」的概念與法律效果。他指出,這項制度是民法中鼓勵社會互助與利他行為的一種規定。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民法》第172條規定,「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受委任或法律義務的情況下,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要構成適法的無因管理,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為本人的利益而為之:管理人的行為必須對本人有利,且不能違反本人的意願。

2.管理他人事務:無因管理的對象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果管理人插手的是自己的事務,就不能成立無因管理。

3.無法律上的義務:管理人在進行管理行為時,沒有法律上的義務。

📌法律效果:鄰居幫你修屋頂漏水,可以向你請求償還

雷皓明指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因管理」能保護善意管理人的權益,使其獲得相應補償。管理人可以向本人請求償還所支出的費用及利息、清償債務或損害賠償。舉例來說,如果鄰居在你出國期間幫你修理漏水的屋頂並支付費用,他就可以向你請求償還。

📌與其他法律行為的區別

雷皓明解釋,「無因管理」的核心在於管理人是出於「為本人利益」的主觀意圖,且客觀行為也符合本人的意願。這與「不當得利」(一方在沒有法律依據下獲得利益)和「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造成損害)有所區別。若「無因管理」不符合法律要件,則可能回歸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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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棠 # 管委會 # 頂樓漏水 # 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