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股縮短至5營業日
由於之前台股震盪相當激烈,部份股票因為被列為處置撮合交易,導致在大跌時無法順利出售,引發投資人不滿,在主管機關進行研議後,證交所日前宣布,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從今天起正式上路。
證交所說明,自民國84年訂定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注意處置制度係維持市場秩序的中性措施,迄今已因應各階段市場變化歷經多次檢討修正;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的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
調整處置期間部分,證交所說明,第1次及第2次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而原為10個營業日;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而原規則為12個營業日。
證交所進一步說明,第1次及第2次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而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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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股標準放寬
另外在「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部分,證交所表示,依修正後規定,當日收盤價逾新台幣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的價差標準增加150元。
證交所舉例,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
證交所說明,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每半年將定期檢討,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的變化;尚未符合新規定處置日數者,則處置至屆滿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為止。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其餘受處置有價證券的撮合時間均改採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