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1商品」大踩雷!挨罰1萬元下架 這些通通不准賣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全台各地夾娃娃機店林立,高雄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一家夾娃娃機業者在機台內違法放置只有簡體字標示的臉部精華液、洗髮噴霧等,經查確認標示內容不完善,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依法裁罰1萬元並令業者當場下架。

衛生局表示,遭檢舉的為楠梓區某業者,店內置放50餘台大小不一的夾娃娃機,其中3台機台內放置免水洗髮噴霧、臉部保養精華液等產品,供民眾投幣夾取。
經稽查人員要求業者取出檢視,確認產品外包裝雖有品名、成分、使用方法及儲存條件等說明,但未載明用途等規定應標示之項目,且皆僅以簡體中文標示,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當場要求業者下架。

高市衛生局罰1萬元令下架
中央社報導,高雄市衛生局依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案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萬元,並要求業者當場下架。
衛生局提醒,化粧品的外包裝或容器,依法應明顯標示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或數量、全成分名稱、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地址電話、輸入產品原產地(國)、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批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等事項,除全成分得以英文標示,其餘應以繁體中文明顯標示,民眾可藉此瞭解產品使用目的、用法、保存方法、注意事項及成分等資訊,保障自身權益。

娃娃機3大規定
為明確化中央法源對於自助選物販賣機店的規範,經濟部去年公告修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規定保證取物上限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990元;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50公尺以上,以及台主和場主皆受規範等3大重點。

禁夾項目一次看
根據規範,自助選物販賣機內的商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食品及化粧品相關法規等規定。
商品不得為現金、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毒品、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活體生物、藥品、醫療口罩、刀具、槍枝彈藥、骰子或違禁物等商品;亦不得為福袋、紅包袋、摸彩券、刮刮樂、戳戳樂等內容不確定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