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休旅車未禮讓行人通行釀禍
據悉,35歲蔡姓男子今天(12日)中午12時16分左右,開著一輛賓士GLC300休旅車,沿著北市師大路南向北方向行駛,途中行經師大路125號前行人穿越道,疑未完全減速停等57歲吳女完全通過,不慎撞擊吳女左側身體,導致吳女倒地頭部重創。
傷者顱內出血昏迷搶救
警、消獲報派員趕抵,檢視吳女肢體多處擦挫傷,現場沒有意識,緊急協助送醫急救,吳女顱內出血昏迷搶救中。肇事駕駛沒有酒駕、毒駕,詳細車禍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有待警方調查後釐清。
駕駛挨罰最高3萬6000元罰鍰 吊銷駕駛執照
蔡男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行人優先通行部分,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3萬6000元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
用路人應先禮讓行人通行 以免釀禍挨罰
大安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避免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