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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因陸籍遭解職!訴願花縣府竟成功 劉世芳:公職放棄外國籍沒解釋空間
出版時間:2025/11/18 10:30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中國大陸籍配偶村長鄧萬華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到解職,為此她向花蓮縣府提起訴願,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表示,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民選公職當選一年內,必須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籍,這沒有解釋空間。
陸配村長不符解職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率相關部會首長赴立法院,就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8月1日遭解職,鄧萬華不服向花蓮縣府提起訴願,花蓮縣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月29日審議後,決議撤銷原處分。
內政部重申國籍法規定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赴立院備詢,對此表示,內政部目前還沒收到花蓮縣府、富里鄉公所這次訴願的決定書,內容無從查考,會請內政部同仁到地方政府了解狀況。
劉世芳續道,《國籍法》解釋的主管機關在內政部,根據《國籍法》第20條,民選公職當選者,1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他國國籍,內政部是依此規定,要求地方縣政府辦理解職。
劉世芳強調,按照《憲法》,《國籍法》的限制還是一樣,擔任民選公職,在中華民國國籍以外其他國籍一律要放棄,這沒有解釋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