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魂斷恆春鎮泳池!救生員不足還兼賣票 判公所國賠159萬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夏日泳池戲水要注意!3年前屏東縣恆春鎮立游泳池發生3歲女童在戲水區溺水,送醫搶救宣告不治。家長質疑現場救生員不足,認為恆春鎮公所管理疏失,提出國賠608萬2923元。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鎮公所管理疏失,但在現場教學游泳的女童母親也有責任,因此判賠159萬4729元,可上訴。

這起令人悲傷的意外發生在2022年8月22日,女童母親帶著3歲愛女前往恆春鎮立游泳池,自己在成人池指導學員游泳,獨留女兒在戲水區,卻發生溺水意外,現場巡視的郭姓救生員未即時發現異狀,儘管女童緊急送醫搶救,最終小生命來不及長大,宣告不治。
中央社報導,女童父母認為,依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管理規範,恆春鎮立游泳池應至少配置3名救生員,但當天現場僅有2名救生員,其中1人甚至還要負擔櫃台售票業務,導致案發時游泳池只有1名救生員,認為恆春鎮公所管理疏失,向法院提出國賠告訴索賠608萬2923元。
案件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恆春鎮公所在游泳池救生員人力不足狀況下仍持續營運,管理缺失與事故有因果關係,不過女童母親在此意外中也有責任,因此判賠159萬4729元,可上訴。
另外,刑事部分。陳姓泳池管理員因失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刑1年,可上訴;郭姓救生員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女童母親則緩起訴處分確定。
救生員應符合三大要點
依據「游泳池管理規範」,游泳池於開放使用時段配置救生員應符合三大要點:
1、合格:須持有「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原「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檢定合格之有效證照。
2、專職:擔任救生人員 執勤時間 ,不可兼任其他職務。
3、足額:以各水池總面積計算應配置救生員人數:
(1)未達375平方公尺者:最少配置1名。
(2)375 平方公尺以上而未達750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2名。
(3)750平方公尺以上而未達1,250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 3 名。
(4)1,250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配置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