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叛將1|2奈米洩密案主嫌重判10年!TEL遭重罰1.5億 一文回顧事件始末
【記者蕭文康/台北報導】台積電(2330)在2025年8月5日爆出2奈米遭9名員工涉嫌洩露2奈米製程機密案,經過智財法院審理後,27日依《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主嫌陳力銘10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有期徒刑,另東京威力主管 盧怡尹判刑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元、東京威力科創判處罰金1.5億元,須支付台積電1億元及公庫5000萬元。而究竟台積電這樁近年來最嚴重洩密案是如何發生?各方如何回應?一文掌握並回顧整個事件過程。
主嫌陳力銘利用台積電前同事5次窺探2奈米製程機密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台積電前員工陳力銘在2022年離職後轉職到台積電的供應商、半導體設備商日本東京威力科創後,為了替新東家爭取成為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的資格,利用昔日同事情誼,找上台積電內部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與陳韋傑等多人協助。
據了解,陳力銘總共多達5次透過前同事們打開台積電公務筆電,利用遠端連線等方式,以手機翻拍竊取台積電2奈米及14奈米以下先進製程等國家核心技術機密,不過,這些短暫且密集的觀看機密資料被台積電內部的資訊安全監控系統察覺有異,因此展開調查並約談相關員工,最後在2025年7月向高等檢察署報案。
高檢署去年7月依涉犯《國家安全法》將陳力銘、吳秉駿及戈一平等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高檢署日前搜索、先後約談9名台積電前、現員工,訊問後依涉犯《國家安全法》將前員工陳力銘、現任員工吳秉駿及戈一平等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8月27日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起訴3人,並對陳男求刑14年、吳男9年、戈男7年。
當時傳出吳秉駿、戈一平對檢調供稱,因陳力銘稱小孩生病、需要錢治病,他們基於「同情與友情」才答應洩密,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強調絕無收受金錢或其他好處。
台積電:2奈米共12頁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
對於事件曝光,台積電於8月27日發出強硬聲明中指出,有關近期於常規監控下發現並採取法律行動之營業秘密洩漏案件,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已經就台積電提出刑事告訴的部分偵查終結。
根據偵查結果,本案被告3人違反台積電對外資料傳輸及機密資訊保護政策,洩漏台積電有關2奈米製程相關的機密資訊,經查其中有12頁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檢察官依調查證據,認定其個人涉犯國家安全法之罪嫌,就公司申告對象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台積電強調,「對於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我們相信本次偵查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公司亦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並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也對外說明,本案為首宗違反國家安全法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由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7月8日提出告訴。
東京威力聲明未發現「組織性指示」竊密
由於本案主嫌陳力銘犯案時已從台積電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外界質疑東京威力要陳男竊取台積電2奈米機密,不過,東京威力於檢方偵結隔天(8月28日)也發聲明,強調經過內部調查,未發現相關機密資訊外洩至第三方,也未發現有組織性地指示該名前員工(陳力銘)獲取不當資訊的行為,公司將持續全面配合台灣司法當局調查。
去年12月高檢署正式起訴涉案員工及東京威力科創
時間來到2025年12月2日,高檢署宣布TEL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法規中對該員的監督義務,起訴Tokyo Electron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因前員工涉台積電2奈米竊密案,遭起訴並求罰1.2億元。
東京威力科創則在2025年12月24日宣布人事異動,TEL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董事長及總裁都將進行職位異動,人事案將由明年2月1日起生效。雖外界解讀高層人事異動是為日前台積電2奈米洩案扛責,不過,TEL表示,本次人事變動是作為中長期經營策略的一部分所進行的調整,旨在進一步強化TEL Taiwan的經營體制與組織,提升客戶服務的品質與深度,同時並深化本地員工的工作動力與企業向心力。
東京威力科創內部大地震、多名高層調職
隨後TEL進一步公告部分組織變動,其中設立次世代鍵合機專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設立次世代產品開發專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另外,根據公司人事公告,東京威力科創台灣董事長伊東晃,將轉任執行顧問。台灣董事長將由TEL副總裁暨全球業務財務總裁兼總經理長久保 達也接任。東京威力科創台灣總裁張天豪,將調任前工程事業本部任本部長;總裁職位將由TEL歐洲全球銷售本部本部長仲間誠二接任;東京威力科創也增設資深執行副總裁職務,由東京威力科創全球業務事業部副總Nick Ko擔任。
主嫌陳力銘遭判重刑10年、陳韋傑6年、東京威力科創罰1.5億
2026年4月27日智財法院審理後,依《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陳力銘10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有期徒刑。由於主嫌陳力銘因配合調查、主動供出共犯,且查無機密外洩給東京威力公司,道歉也獲台積電接受,昨他個人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對此事件深切悔悟,犯案動機源於家庭醫療與經濟壓力,並澄清此案絕無境外資金介入,危害半導體產業利益,盼社會將責任回歸個人,不波及無辜親友。
不過,陳韋傑因竊取邁入「埃米」先進技術節點的14埃米製程機密,且未獲台積電諒解,遭判刑6年。
至於東京威力科創因未能善盡監督責任遭究責,但考量其配合偵查並與台積電達成和解,法院最終判處罰金1.5億元並給予緩刑3年,附帶條件為須支付台積電1億元及公庫5000萬元。該公司時任女主管盧怡尹被依滅證罪判刑10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台積電再次聲明:對洩密零容忍、從嚴並追究到底
判決出爐後,台積電發出聲明表示,「對於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我們相信本次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公司亦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並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東京威力科創強調:不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
東京威力科創發表聲明強調,「對於判決指出Tokyo Electron台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充分履行對該前員工的監督義務,本公司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也強調本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Tokyo Electron及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
同時,「公司把遵守法令及倫理基準視為最重要的經營方針,絕不容許任何違反上述準則之行為。對於判決指出Tokyo Electron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充分履行對該前員工的監督義務,公司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
東京威力科創進一步說明,「本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Tokyo Electron及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而公司已與該客戶協商,雙方同意強化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保護與共享之原則。基於上述情況,本事件對公司營運並無影響。東京威力科創指未來全體同仁亦將齊心協力,持續提升企業價值,以回應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