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倉促通過有3大問題 財政部盼通盤檢討修正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12月30日倉促三讀通過《財劃法》 產生3大的問題:地方政府沒有時間編預算、擴大城鄉差距、計算公式錯誤產生345億無法分配。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中央有事權沒財權,須透過修法解決,與地方政府以公開公正的方式討論,垂直跟水平分配須協商,希望財劃法能有一個通盤檢討修正的機會。行政院預計9月13日上、下午各舉辦一場座談,與22個縣市長座談。

事權沒有隨財權調整 擴大城鄉差距
莊翠雲指出,《財劃法》修正條文第8條,調整各級政府之間的稅收劃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達到8841億,比2025年增加4165億,成長達到89%。同時又在第30條增訂中央政府給對於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大幅削減中央可以運用的財源,直接改變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結構,但是沒有並同檢討中央和地方之間的事權分配,事權沒有隨同財權去做調整,各財政學者也針對此部分建議一併調整。
這一次的修法使中央可以調劑財政的能力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在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方式方面,進一步擴大了城鄉差距,比如台北市增加400億,連江縣是零,背離財劃法調劑財政、均衡區域發展的基本精神。
修法後財劃法分配指標中,人口佔45%、營利事業的營業額權重佔30%,兩者合計達到75%。人口比較多,營利事業集中的縣市,本身就屬於都會型的工商業發達,稅源本身更為豐沛的城市,修法後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大規模擴大下,這些本身具有財政優勢的縣市,分配的金額更高,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

指標太粗糙 計算公式分母大錯誤
人口指標中就是一個總數,沒有按人口結構,比如65歲以上的民眾、14歲以下的孩童,需要更多的服務,沒有去思考細的結構。另外在土地面積的部分,只按行政區域的面積來計算,但是土地它有建築用地、森林用地、也有國土保安用地、農牧用地,所需要的管理成本以及可能產生的稅源率完全不同,這個指標權重計算的結果偏離了所謂的調劑盈需、均衡區域發展目標。
接下來就是分配公式分母的一個瑕疵,90.5%分配非離島的本島19縣市,分母是以全部22縣市計算,2.5%分配給離島3縣市,分母也還是以全部22縣市做計算,這樣的分配結果就會有餘額的產生,沒有辦法分配出去。
另外在分配公式也有不明確的地方,譬如說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合計數的這項指標,以前1個年度成長率排名的序位分數佔比計算全數,但是定義是什麼?計算分位是怎麼計算?都沒有規定。如果配分數不同就會有明顯的差異,就會影響到各縣市可以獲配的金額。

授權條文被刪除 9/13與22縣市首長座談
原來財政部可與主計總處訂定授權辦法,這個條文也刪除了,失去授權訂定分配辦法的一個依據。另外有分配公式不明確,5%的金額裡可分配給鄉鎮市的部分,沒有訂定相關指標跟權重,也沒有授權哪個機關來訂定分配公式等,這些問題在去年12月20號三讀通過時、行政院覆議都有提出,很可惜沒能獲得採納。
面對2026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的時候,第一就是要面對各縣市政府怎麼分配?矛盾不明確的部分要怎麼分配?財政部充分尊重地方政府,對於序位分數的部分,最後採納地方政府共識,每個序位分數的級距用0.2分計算。
另外分配給鄉鎮市公所的部分,也採納地方政府所過去的共識,沿用現行的分配方式做分配。但是在分配瑕疵的部分,因為涉及到法律明文規定,分母就是按照全部直轄市縣市來計算,這是法律明文規定,這個部分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分配,因此產生了345億元無法分配。這345億元仍然是屬於地方的財源,中央不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