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堰塞湖洪災究責!藍民代控中央失職 消防署反擊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去年9月23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造成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聯,光復鄉長林清水被控未即時撤離還造假,被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遭羈押禁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花蓮縣議會國民黨團召集人吳建志等人則認為中央失職,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經濟部長龔明鑫、農業部長陳駿季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對此,消防署強調,依照《災害防救法》與《地方制度法》,地方政府必須根據真實狀況提出需求,中央政府必然全力支援協助,目前相關事證已送交司法調查,尊重檢調偵辦進度。
藍營民代赴北檢告發中央官員
針對去年9月23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造成光復鄉民大量死傷,花蓮地檢署展開偵辦,本月14日搜索光復鄉長林清水辦公處所,查扣相關事證,並約談林清水等人,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林清水獲准,傳出林清水向檢方咬出花蓮縣長徐榛蔚,檢方將向上追查,引發藍營不滿。
花蓮縣府昨十點聲明質疑中央廢弛職務卻卸責地方,災害發生前,未盡責大規模的實質輔導與整備、未擴大人力、防災設備、也未施放海嘯警報、河川長達9年未疏濬,甚至行政院長和農業部長多次對外宣稱堰塞湖「無立即危險」、「10月底才會溢流」誤判風險、中央估計的影響人數也反覆。
立委翁曉玲、陳玉珍、花蓮縣議會黨團成員吳建志、吳東昇等人,則認為是中央失職,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劉世芳、陳駿季、龔明鑫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過失致死等罪嫌。
消防署聲明:中央地方權責分明
針對花蓮縣府質疑,內政部消防署今發出聲明澄清,依現行法令,各級政府於災害防救工作中「撤離通報與執行」分工明確,依法由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負責,中央則提供警戒資訊、專業研判與必要支援。
消防署駁斥花蓮縣政府指控
對於花蓮縣政府指控「七部會遲至10月中才完成疏散計畫」,消防署駁斥,花蓮縣政府所援引法規有所誤解,消防署說明,依行政院核定「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及「各級政府災時疏散撤離作業分工」,地方政府即為撤離執行主體。
消防署:去年720發現堰塞湖既通報花蓮
消防署說,農業部於去年7月26日發現堰塞湖,第一時間即通報花蓮縣政府與光復鄉公所,並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共同研商應處。花蓮縣政府亦曾於8月12日因應楊柳颱風啟動預防性疏散,依照規劃完成近700人撤離,並非其所稱遲至10月中才完成相關規劃。
消防署提數據釋疑
至於花蓮縣政府質疑「中央未主動擴大防災支援」,消防署秀數據反擊,指出內政部自去年9月20日起,依據降雨趨勢與堰塞湖總蓄水量,高度關注潛在潰決風險,於樺加沙颱風警報發布並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立即持續透過多元管道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繫。
消防署指出,內政部長劉世芳主動4次聯繫花蓮縣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14次透過民政系統通知,10次傳真通報消防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則用細胞廣播6次 ,並於同月21日下午4時於專案會議中,明確提供經專家研判之高風險區域圖資,詳列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共1837戶需撤離,供地方執行參考。
消防署強調各界勿以未經查證之說法混淆視聽
消防署指,9月21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已預置兵力,9月22日樺加沙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五次工作會議中,部長劉世芳指示若疏散撤離有未善之處,也請縣府提出要求,國軍、替代役或相關單位都會提供協助。但當時地方政府已回報「完成疏散」,相關說法前後顯有矛盾。
消防署強調,防災應變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相關事實應以客觀調查結果為依據,呼籲各界勿以未經查證之說法混淆視聽。未來中央與地方仍將持續檢討並精進防災機制,透過分工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