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高雄人夫控妻與2男有染 索賠百萬!法院一句話全駁回

高雄一名男子指控妻子透過美髮工作結識黃男、因手機遊戲認識陳男,妻子並在婚後與兩男有染。AI示意圖 zoomin
高雄一名男子指控妻子透過美髮工作結識黃男、因手機遊戲認識陳男,妻子並在婚後與兩男有染。AI示意圖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從事美髮師的人妻遭丈夫指控,婚後與一名黃姓男顧客及一名玩手機遊戲認識的陳姓男子發生性行為,丈夫提告請求3人連帶賠償各新台幣100萬元。法院認為,丈夫僅提出與妻子的對話錄音,缺乏其他佐證,難以認定侵權事實,判決駁回。

兩男否認:僅一般朋友往來

判決指出,原告與妻子於2019年結婚並育有子女。原告主張,妻子婚後與黃姓男子、陳姓男子發生性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嚴重破壞婚姻關係與忠誠義務,造成其精神上重大痛苦,遂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妻子分別與2名男子連帶賠償各100萬元。

原告表示,黃男為妻子美髮工作的客戶,陳男則為手機遊戲「寶可夢」認識的朋友,2人均明知妻子已婚,仍與其發展不當關係,應負侵害配偶權之責。

對此,黃男否認指控,稱與女方僅為客戶與朋友關係,聯繫不頻繁,未有逾越男女交往界線的行為;陳男則表示,雙方因遊戲結識,多在公園等公開場所互動,僅屬一般朋友往來,從未發生親密關係,質疑原告指控欠缺事證。

女方則於庭上表示,相關性行為係遭對方強迫或脅迫,自己為被害人,不應負賠償責任。

僅錄音無旁證 舉證不足駁回

法院指出,配偶權為婚姻關係中基於誠實義務所生之權利,若明知對方已婚仍發展不當關係,確可能構成侵權。然而,主張權利者須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侵害事實,即難獲支持。

法官審酌,原告提出的主要證據為與妻子的對話錄音及譯文,內容屬單方陳述,且涉及重大指控,仍須有其他客觀證據佐證;此外,相關行為的時間、地點等細節亦未具體提出,難以認定侵權事實成立。

法院因此認定,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被告3人侵害其配偶權,請求連帶賠償無理由,應予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假執行聲請亦一併駁回。

 

知嚴選

⭐️ 即刻下載!無蓋版廣告純淨版《知新聞》App

# 美髮師人妻 # 錄音證據 # 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