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表示,本次修法要求5MW以上大型資料中心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於建廠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此為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並透過專家諮詢及座談等方式蒐集意見,據以訂出7大檢核項目,包括,1資訊設備選用:資訊設備與機櫃氣流方向相匹配;2軟體服務配置:規劃適當軟體進行備援;3資料管理:減少資料備份數量;4冷卻系統:設計冷熱通道,採用液冷技術;5電力系統:採用高效、具節能模式的不斷電系統;6能源監控及管理:規劃能源管理系統;7整體能效:符合全年平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PUE)。
能源署表示,資料中心標準是參考日本、新加坡與歐盟經驗,以能源使用效率為核心指標,依據不同營運類型,超大型資料中心PUE上限為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為1.4。根據歐盟的《資料中心能源行為守則》(EU Code of Conduct for Data Centres)以PUE 1.3為建議目標,德國要求2026年達到1.2,新加坡則規定上限為1.3。
本次修法前已召開多次學者專家諮詢會,並與主要營運資料中心業者溝通,亦針對業界特別關注的最佳可行技術規範、效率標準強制性及查核作法等議題交換意見。
能源說明書每年審查6~8件
能源署指出,能源說明書制度已執行多年,過去主要納管製造業電力、汽電共生、石油煉製及能源使用類別,每年審查案件約6至8件,此次新增資料中心類別,但半導體產業仍適用既有專屬規範,不受此次修法影響。
經濟部未公布全台資料中心用電量,但個別大型中心用電驚人,顯示資料中心能源需求仍不可忽視。
經濟部未公布台灣資料中心的整體用電數據,但據了解,部分大型外商資料中心用電量驚人。以彰化的某外商資料中心為例,每年耗電量約達8.4億度,約占台灣去年總用電量2794.5億度的0.3%。專家指出,資料中心因個體規模差異大,用電需求龐大,顯示資料中心在台灣整體能源消耗中仍占一定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