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警分局表示,交通分隊於今年5月25日下午3時許執行勤務,在臨海二路與哨船街口,見有機車違規紅燈左轉,當場攔查並告知違規事由後,曾男(45歲)先以不雅字眼辱罵,之後動手傷害員警。
員警隨即依法將曾男壓制在地,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違規部分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製單舉發。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遇警方執行公務時應保持冷靜並配合,切勿有辱罵、攻擊等不理性行為。警方面對不法必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同時提醒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尊重執法人員,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社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