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高鐵退票洗錢!「台灣PAY」衰捲詐騙 雲檢起訴5人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詐騙集團涉嫌利用「台灣Pay」產生高鐵付款QR Code,再以大量退票換取現金,涉有洗錢嫌疑,雲林地檢署日前接獲台灣高鐵公司通知發現異常退票情形,追查發現5人詐團利用高鐵退票機制洗錢,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來源26萬。全案偵結依法起訴,雲檢並斥「不思正途」,並建請從重量刑。
雲林地方檢察署表示,日前接獲高鐵公司發現異常退票情形,主動提出告發。經縝密蒐證,調閱高鐵PNR訂票系統資料並與台新銀行金流交叉比對分析,成功還原整體犯罪脈絡,破獲以林男(23歲)、賴男(19歲)等5人所組成之詐欺及洗錢集團,全案業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假中獎誘騙付款
經查,該犯罪集團自114年6月21日起,透過社群媒體(如Instagram、臉書)散布中獎通知、網購實名認證及兌換人民幣等訊息,誘使劉姓等8名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以「台灣PAY」進行付款。
實際上,被害人所支付款項並非用於稅金或驗證用途,而係轉為支付5嫌等人名義訂購之高鐵長程商務艙車票,之後集團成員分別前往雲林、苗栗、板橋、桃園、臺中等地高鐵車站,臨櫃辦理退票以換取現金,總計換取26萬元,藉由多點分散之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企圖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來源。
雲檢:洗錢手法新穎
雲檢指出,此種結合交通運輸系統與支付工具之洗錢模式,手法新穎,且透過跨縣市流動操作,大幅增加檢警追查難度。
此外,於偵辦過程中發現,該集團於犯罪初期曾研議利用「購買機票後退票」方式進行洗錢,惟考量機場據點較少,且安檢與身分查驗嚴密,頻繁退票行為易遭國境管理機關察覺,遂改採據點密集、進出人流龐大之高鐵車站作為洗錢場域,顯見其具相當規避查緝之犯罪設計與組織性。
檢方斥「不思正途」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說,被告5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嫌。審酌被告等人正值青年,具謀生能力,卻不思正途,分工合作從事詐欺及洗錢行為,助長詐騙犯罪蔓延,嚴重破壞社會信賴及金融交易秩序,已建請法院就其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以資儆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