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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有「攝狼」!員工宿舍淋浴偷拍 司機員被逮火速離職神隱

社會 地方大小事
2025/06/08 17:20
陳力維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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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台鐵彰化機務段近日驚傳員工宿舍淋浴間發生偷拍事件,這也是台鐵司機員宿舍首次傳出類似案例。嫌疑人同樣是司機員,趁其他2名男性司機員沐浴時,持手機偷拍2人裸體,結果被受害者發現!對此,台鐵證實確實有此事,涉案行為人已於事發後提出離職並獲准。儘管事件已造成受害員工的隱私受侵犯,目前受害人暫時選擇不提出刑事告訴。

淋浴間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zoomin
淋浴間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受害人當場抓包 要求刪除影像寫悔過書

據悉此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下旬,嫌疑人是七堵機務段司機員,執勤到中部時,在彰化機務段做出犯行,被逮隔天旋即曠職神隱,後向上級當面請辭火速離職,已於6/2正式去職。

中央社報導,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受害人當場要求行為人刪除所有相關影像,並撰寫悔過書。考量此案屬《刑法》中告訴乃論之罪,且受害人決定不循法律途徑提出刑事告訴。然而,台鐵方面強調,目前仍依內部程序持續進行行政調查及相關懲處作業。同時,台鐵也已針對受害員工啟動後續關懷機制,並承諾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台鐵全面檢視房舍安全 強化隱私維護措施

為避免類似偷拍事件再度發生,台鐵表示已緊急要求所屬各單位,必須全面檢視並加強備勤房舍等設施的安全維護措施。此舉旨在確保所有員工的個人隱私與安全,防範任何形式的偷拍行為。台鐵強調,將致力於維護員工的工作及生活環境,保障其基本權益。

民眾搭乘台鐵列車示意圖,李柏毅攝 zoomin
民眾搭乘台鐵列車示意圖,李柏毅攝

司機員偷拍同事涉犯罪責

一、《刑法》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本案中,行為人在淋浴間架設針孔偷拍,明顯符合「無故以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的構成要件。
📌此罪原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新法已修正,過去為告訴乃論,但2023年6月21日修正後已改為非告訴乃論),這意味著即使被害人不提告,檢察官在知悉犯罪後仍可主動偵辦。然而「受害人已選擇不提出刑事告訴」,如果發生在2023年6月21日之後,檢警仍有權主動偵辦。

二、《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第184條: 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偷拍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隱私權」及「人格權」。即使被害人選擇不提出刑事告訴,他們仍然可以向行為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俗稱慰撫金),以彌補因隱私遭侵犯所造成的心理創傷和痛苦。

三、《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如果涉及工作場所或權勢性騷擾)
📌如果偷拍對象是同事或下屬,且發生在工作場所(台鐵宿舍可能被視為工作場所相關設施),則可能同時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定義的性騷擾。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有防治性騷擾的責任,且性騷擾情節重大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雇主還可能對行為人進行懲戒,例如解僱。
📌《性騷擾防治法》則針對一般非工作場域的性騷擾行為,若情節嚴重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利用職務、業務、或與他人共同實施者,罰則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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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 # 司機員 # 偷拍 # 攝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