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未拿到文件!劉世芳:李貞秀未完成就職程序 內政部已行文立院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已就任,日前她秀出申請表、護照、台胞證,強調去年已赴陸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手續,但遭公安局拒絕,當被內政部要求提出佐證證明時,李回嗆賴政府好好做事,不要再打口水戰。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出席行政院記者會表示,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李貞秀女士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表影本,理論上,並沒有完成全部就職程序,該解職機關是立法院。內政部已行文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相信立法院非常清楚。」
李貞秀等6位白委已於3日宣誓就職,但李的國籍問題越燒越大,她所出示的棄籍申請表也遭質疑真偽,劉世芳昨接受媒體人黃暐瀚網路節目專訪直言,相關文件沒有任何章戳,因此不知道是真是假,她已規範未來內政部密件都不能提供給李貞秀。
行政院記者會上,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府機關間立場沒有不同,只要是擔任國家的公職,必須遵守現行國籍法規範,沒有任何例外,這是國家對於公務員國家忠誠最基本的要求,行政院會在合乎憲法還有依法行政前提下,履行憲法義務,個案是否符合國籍法規定,內政部還在跟立法院釐清當中。
劉世芳表示,這兩天內政部已陸陸續續把國籍法20條內容公告周知,1月30號之前也將該條規範行文給李貞秀本人,跟行文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相關單位負責主管的法律不相同,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要善盡提醒責任。
根據《國籍法》20條,劉世芳指出,李貞秀要正式就職之前,就必需申請放棄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件事情無庸置疑,理論上,她要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文件送給擬任機關立法院。內政部已經把相關條文送給立法院秘書長參考,相信立法院非常清楚。
劉說,到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李貞秀女士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表影本,理論上,「可能她並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程序」。按國籍法20條,民選公職的解職機關,立法委員就是立法院,直轄市議員是行政院,縣市議員是內政部,山地原住民區域代表是直轄市政府,鄉鎮市代表是縣市政府,村里長是鄉鎮市區公所。
劉世芳強調,國籍法20條是非常明確,寫在條文裡面,不是寫在行政命令。按照目前的看法,「我們會認為李貞秀女士並沒有完成退籍的申請手續,解職的部分,就由立法院來做應該有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