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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機給女童玩遊戲 趁機猥褻
判決指出,黃毅鎮是新竹某國民小學桌球社外聘教練,負責訓練該校桌球社學童學習桌球,卻於2023年間以每周2次頻率,利用練球休息時間,在國小桌球教室內提供手機給一名8歲女童玩遊戲,趁她玩手機時,摸大腿及私處,共計46次。
自認「犯後態度良好」求法官減刑遭拒
此案審理時,黃男請求輕判,主張自己於檢方偵查期間就自白認罪,犯後態度良好,除減輕司法負擔,也避免被害女童重複向司法機關陳述而造成二次傷害,且他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
但法官認為黃男明知被害女童年僅8歲,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尚未成熟,竟長期、反覆多次強制猥褻,除了造成年幼女童身心受創,破壞她與家屬對師長的信任,也造成女童父母、家屬內心傷痛,考量黃男坦承本案全部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依加重強制猥褻46罪判黃男11年徒刑。可上訴。
賠償每名受害女童與父母共20萬元不等
民事部分,多名被害女童與父母分別提告向黃男求償,法院陸續判黃男賠償每名女童與父母共20萬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