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綱
自製爆裂物放廟會遠端引爆
判決指出,趙偉志在嘉義市租屋自製爆裂物,在鐵盒內裝填炸藥、煙火等火藥,放置無孔鋼珠增強殺傷力,可利用遠端發射無線電波引爆。
趙男去年7月15日晚間先將裝有炸彈的手提袋,放置在和聯境金虎爺會「爐主行臺」舞台附近的垃圾堆,再步行至30公尺遠處的巷內,以遙控器遠端引爆,瞬間發生巨大爆炸聲響,造成包含兒童、少年等29人受到輕重傷。
法官審酌,趙男明知爆裂物危險性甚高,竟刻意選擇人潮聚集地點引爆,足以引起大眾極高度恐懼不安。「其所為屬預謀型無差別隨機攻擊犯罪行為,犯罪手段冷酷兇殘、心態狠毒而為情節重大罪行。」
法官認為,趙男犯後全盤否認,甚至誣指執法員警栽贓嫁禍,毫無悔悟之心,依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